记者当日带着这个疑惑走访了呼和浩特市秋实中学、呼和浩特市第八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三十六中学等附近的小商店,一些商店老板面对记者的采访显得非常谨慎。“我们这里只卖手机,不租手机。”一家手机店的老板说。另外一家书店的负责人称:“确实有一些学生经常在店里逗留,有的看书,有的打游戏,大部分是过来蹭网的。”
【提醒】
警惕手机游戏付费问题
记者采访中发现,玩游戏的孩子,大部分都与家长缺乏沟通,不谈游戏一团和气,一谈游戏鸡飞狗跳。“打游戏花掉2万多元,眼睛都不眨一下!”牛小东的母亲始终想不明白,究竟是自己的教育错位了,还是孩子因为游戏学坏了。
6月5日,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家长,警惕青少年手机游戏付费问题。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子女的教育,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及支付密码,不要向孩子透露,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在教育孩子时,也要做好榜样,尽量不当着孩子的面玩手机。一旦发现游戏充值数额过大,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向当地12315、消协或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释法】
未成年人游戏消费无效
针对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现象,记者6月8日采访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审庭副庭长王美春。王美春表示,疫情防控期间,很多未成年因为学校没有开学,玩耍时间相对充裕,参与网络游戏和网络直播的机会也比较多,游戏付费和直播打赏的现象也比较常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付费和打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该行为无效,监护人可以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返还。该《意见》与《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和精神完全一致。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返还相应款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付费或打赏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所为,只有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其主张才能得到支持。
【建议】
亟待加强监管和财商教育
“发现孩子玩游戏不要动辄打骂,应以说服教育为主,逐渐锻炼孩子的自控能力。”6月8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民族中学党办主任郭志华表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手机游戏,需要家长、学校以及整个社会共同发力。
内蒙古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媒体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江鸿认为,未成人沉迷手机游戏,一方面是基础教育阶段特别是小学阶段缺乏媒介素养教育,存在一定的与新媒体时代发展相脱节的现象,另一方面则是家庭教育在应对新媒体时代教育出现的一些新变动时缺少科学应对,经常走向两个极端:一是“捂盖子型”,力图把孩子和手机等终端全面隔离,二是“全放开型”,完全放任,把手机等当成了“保姆”。江鸿认为,这两种情况带来的结果,就是孩子面对各种智能终端时由好奇进而变得完全沉溺其中不能自拔。此外,国家层面也迫切需要制定诸如游戏的分级制,配套针对未成年人的有关法律,加强对平台方在涉及游戏层面的监管。
内蒙古社科院副研究员李莹则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很多游戏公司的政策存在很大漏洞,不少未成年人正是钻了这个空子才在能在游戏里如鱼得水。“也许有些孩子会认为能在游戏中获得快乐,但这些快乐首先是建立在满足生活的基本需求之上。尤其是家庭比较困难的孩子,如果为了一时的欲望而盲目消费,就会影响到生存。因此,尽早地对孩子进行财商教育已经迫在眉睫。”李莹表示,财商教育不是简单地教孩子认识金钱,而是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需求和欲望。此外,从经济学的边际效益来看,完全杜绝青少年远离手机并不现实,但适当控制玩游戏的时长和次数,反而能让孩子保持新鲜感。同时,家长在家中也要减少手机的使用频率,多带孩子认识这个世界的广泛性,例如一起画画、郊游,让孩子认识游戏之外的乐趣。(记者 张巧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