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菁向记者提供的由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广东谨正司法鉴定中心2019年7月31日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程某群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当时,广宁县公安局向肇事者和伤者出具的鉴定意见告知书上采纳了这一鉴定结果,但程某群拒绝接受。“本人对鉴定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她在告知书上写到。
此后,另一家司法鉴定中心给程某群重新做了伤情鉴定,结果为“重伤一级”。这一结果后被梁家和程家两方及警方认可,警方重新开出了鉴定意见通知书。
对此,上述广宁县政府办工作人员称,初次作出的“轻伤一级”鉴定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联合调查组会查明情况。
2019年9月,程的家属签署了谅解书,这也因此成为此后检方不予起诉梁某勇的重要依据。
广宁检方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
广宁县政府办向澎湃新闻提供的资料显示,广宁县公安局以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广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广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鉴于梁某勇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事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等费用,获得被害人丈夫谅解并出具谅解书,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签下谅解书的动机,陈敏菁解释为程某群的丈夫未经妹妹授权,为了让梁家继续垫补24万元的医疗费,才“被迫”写下。就此,前述广宁县政府办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该情况调查组也会通过调查,给家属和公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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