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诲部《普通高档学校结业生就业事情暂行划定》和教诲部、北京市教委2005年有关本科结业生就业事情精力,参照《北京大学关于执行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的实施步伐》,团结学校实际环境,拟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详细划定
��第一条�2005年我校本科结业生就业,继承实行在国度就业目的政策指导下,由学校指导和推荐结业生在必然范畴内自主择业、落实就业方案的步伐。
��第二条�结业生应树立正确的择业见识,以国度好处为重,正确处理惩罚好国度好处与小我私家成长的干系,自觉听从国度需要,到下层去,到西部去,到可以或许充实发挥小我私家才气的处所去,到干系百姓经济命根子的重要行业和要害规模的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元去,到国防、军工、国度重点支持的高新技能企业去,走与实践相团结的成才之路。
��学校支持结业生志愿处事西部、处事贫困地域的事情。对介入志愿处事西部打算的结业生,处事期满后,学校将其列为该年度应届结业生打算继承提供就业指导与处事。对支教一年的同学,由派出单元认真将其支教环境归入本人档案。
��学校勉励结业生到边远省区、西部地域就业,对支援西部地域的结业生报请北京市教委签发《北京地域高档学校结业生支援西部大开拓荣誉证书》,对志愿到西部地域就业的结业生给以必然的物质嘉奖。对支援西部的北京生源结业生可保存其北京户口;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域的结业生到西部地域事情的,实行往复自由的政策,按照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事情地域,也可迁回原籍,由内地当局主管部分所属的人才交换机构提供免费人事署理处事。
��学校支持结业生到各类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元就业。结业生人事档案干系必需挂靠在当局人事部分所属的人才处事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印同意吸收该结业生后学校即可治理有关就业手续。
� 各院系要当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和改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各项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教诲事情,辅佐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见识,引导结业生到下层、到西部、到故国最需要的处所立功立业。
� 各院系应努力共同有关部分做好结业生志愿处事西部、处事贫困地域的事情。
� 第三条�学校节制京外生源结业生留京人数,京外生源结业生留京要僵持学乃至用,择优推荐的原则。介入就业的京外生源本科结业生的留京调控比例为介入就业京外生源总人数的30%;去教诲系统(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专、技校、普教)、队伍、远郊单元、高新技能企业、国度重点担保单元以及被国度各党政构造任命为公事员的京外生源结业生,留京调控比例单列。
��第四条�结业生介入各地域的雇用会、就业市场等勾当,被用人单元任命后需签定国度教诲部统一制订的就业协议书。
��第五条�各院系在结业生、用人单元人事部分、学校学生就业指导处事中心三方签定就业协议书的基本上,于2005年5月20日前提出就业发起方案报学校学生就业指导处事中心,学生就业指导处事中心汇总审核后上报国度教诲部。
��5月20日前未落实就业协议的结业生应明晰结业去向,学校按以下步伐别离予以治理:
��打算出国(出境)、考研的结业生学校在全校统一调派时将其派回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分,结业生户口、档案迁回原籍,结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回入学前户籍地址地治理出国、考研相关手续。
��申请不介入就业的京外生源结业生,其本人需填写《北京大学2005年本科结业生不介入就业申请表》并报学校学生就业指导处事中心审批。到学校统一调派时,由学校出具证明,将其户口及档案干系迁回入学前户籍地址地,学校不再认真其就业调派事宜。京外生源结业生申请不介入就业应持慎重立场,并需事先与家庭地址地派出所、档案打点机构协商,告竣一致后,凭有效吸收证明,方可申请,学校按申请表中地点治理户口迁移、转档手续。
��申请不介入就业的北京生源结业生将户口落回家庭地址地派出所,档案干系转回家庭地址区(县)劳动局,按城镇赋闲人员看待。
��仍需介入就业的京外生源结业生,其本人可在5月2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将其户口、档案等干系保存在学校继承落实就业单元;截至5月20日仍未提出申请的结业生,学校将其派回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分。
��第六条�申请户口和档案生存在学校继承落实就业单元的京外生源结业生,该当与学校学生就业指导处事中心签订《北京大学未就业结业生申请代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其户口和档案在学校生存的最恒久限为两年。此间,吸收手续齐全、签定就业协议书的,学校为其治理就业调派手续。
��按照北京市的有关划定,京外生源应届结业生留京时间截至到结业当年12月底;高出上述期限在北京市落实事情单元的京外生源应届结业生,由任命单元凭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治理〈北京市事情寄住证〉的暂行步伐》治理人才引进或北京市事情居住证,学校不再为其治理北京地域的就业调派手续。
��第七条�结业生档案在校生存期间,两年内可免交档案保管用度,但结业生该当接管学校指定的档案打点机构。协议到期后,结业生须实时将户口和档案干系迁出。过时不治理或不与学校接洽的,由此发生的一切效果由结业生本人自负。
��第八条�户口和档案生存在学校的京外生源结业生,不享有在校学生的权利。学校除提供推荐、签约等国度有关结业生择业勾当划定范畴内的处事,原则上不再提供其它处事。结业生在生存户口和档案期间,可以介入学校举行的种种雇用勾当和结业生就业市场,获取用人单元的需求信息,与用人单元举办双向选择。
��第九条�到全校统一调派时仍未落实单元的北京生源结业生(简称“北京待分生”),其本人应凭学校学生就业指导处事中心开具的证明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地址地,其档案在学校统一调派时由学校统一转至北京高校结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以下简称“中心”)。北京待分生在“中心”存档期间,“中心”为其提供就业处事,结业生可以继承落实就业单元,并凭用人单元吸收函到学校各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结业生凭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到“中心”治理就业报得手续后,由“中心”将其档案转给吸收单元。在“中心”存档期间,“中心”包袱治理出国留学政审、报考研究生,以及出具其它档案所记实的相关证明等事情。
��第十条�委托、定向造就的结业生,按原协议或条约就业;自费结业生返来历省区择业。
��第十一条�推荐免试读研的结业生,因已纳入研究生招生打算,学2辉俳淞腥刖鸵捣桨浮1佳芯可蛴幸庀蜃苑殉龉ǔ鼍常┝粞У谋弦瞪梢粤涤萌说ノ唬泄厥乱烁嬷萌说ノ唬桃恢潞螅娇汕┒ň鸵敌椋⒂伤皆诰鸵敌槭橹杏枰宰⒚鳌?br>
��第十二条�凡切合有关划定,要求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应届结业生,需按要求正式填写《北京大学本科结业班学生自费出国(出境)留学不介入就业申请表》,并于2005年5月20日前将申请表交学校学生就业指导处事中心,经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教委存案。2005年5月20日后,学校不再受理结业生申请自费出国(出境)留学不介入就业事宜。
��申请自费出国(出境)留学不介入就业经就业指导处事中心审核同意后,结业生凭校学生就业指导处事中心开具的先容信,到校有关部分担理相关出国(出境)手续(详细拜见《北京大学本科结业生申请自费出国(出境)留学事情流程》)。
��已填写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申请表者,如于2005年5月20日前提出放弃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并有用人单元吸收,可介入就业,过时回生源地址地就业。
��第十三条�保存研究生入学资格的结业生,在保存资格期间,需同其他结业生一样介入就业。
��第十四条�因各类原因毕业或由本科转大专的学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域就业。在结业生统一调派前落实事情单元的,学校予以调派,并在报到证上注明“毕业生”等字样。若用人单元因此不予吸收,则和无用人单元吸收者一起,由学校出具证明,地址院系将其户口、档案等干系转回入学前户籍地址地,自谋职业。
��毕业或由本科转大专的学生不能向学校申请保存户口、档案等干系。
��第十五条�结业前经校医院体检不能僵持正常事情的结业生,应回家休养。一年内全愈并经校医院查抄及格者,介入下一届结业生就业;满一年仍未全愈或全愈后无用人单元吸收者,将其户口、档案转回入学前户籍地址地,自谋职业。用人单元如需对结业生举办单独体检,应布置在签协议之前,不然,以学校体检为准。结业生到用人单元报到后,产生疾病不能僵持正常事情的,按在职人员有关划定处理惩罚,用人单元不能把报到上岗后产生疾病的结业生退回学校。
�����������第二章�就业事情的措施
��第十六条�学校学生就业指导处事中心及各院系结业生就业事情小组于学生结业前一年开始向各部委、省(市、区)及有关用人单元发函,先容应届结业生的专业、人数,收集用人单元的需求信息,通过橱窗、网络等方法向结业生宣布。
��第十七条�学校努力主动地介入部委、省(市、区)组织的结业生就业供需晤面会。
��第十八条�学校努力开展就业指导与咨询,引导结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代价观,把握求职的技术,提高结业生主动适应社会的本领。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部门用人单元来校进行需求信息宣布会,并向结业生发布需求信息以及拟来校举办雇用的用人单元及其雇用条件。用人单元来校举行雇用结业生勾当,需与学校学生就业指导处事中心接洽,并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处事中心统一打点和布置。
��第二十条�2004年 11月开始,学校邀请用人单元来校雇用结业生。
��第二十一条�结业生可于2005年寒假期间持学校学生就业指导处事中心签章的推荐表,介入生源地址田主管单元举行的人才交换会并与用人单元签定协议。
��第二十二条�学校学生就业指导处事中心向国度教诲部上报就业方案,经审批后下达各部委和处所,由北京市教委按划定日期统一签发就业报到证,举办调派。
�����������第三章 违约处理惩罚
��第二十三条�结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信守信誉,自觉维护结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度有关划定和学校就业政策。推荐免试读研、报考录研、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就业以及不就业等各类去向,一经确定,有关各方不行随意窜改。如有非凡原因需要调解,须征得签约诸方书面同意和体谅,并切合国度就业政策导向。京外生源结业生假如违约,原则上不得在京就业。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结业生,学校在报经北京市教委核准后不再认真其就业,结业生在向学校交纳在校期间得到的全部奖(助)学金后,其户口和档案干系转回入学前户籍地址地,自谋职业。
��1,掉臂国度需要,僵持小我私家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诲仍拒不纠正;
��2,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合法来由高出三个月不去就业单元报到;
��3,报到后,拒不平从布置或僵持无理要求被用人单元退回,或报到后拒不平从布置本身要求退回学校;
��4,其他违反结业生就业政策礼貌划定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级认真结业生就业事情的人员要针对结业生的特点,努力开展就业指导、心理咨询和职业生涯筹划。增强对结业生择业见识和就业意识的教诲,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见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代价观,努力引导结业生公道定位,辅佐他们精确掌握社会就业形势,相识国度的目的、政策,加强下层意识和创业意识,确立切合实际的就业期望。
��第二十六条�各级认真结业生就业事情的人员必需当真进修就业政策,加强处事意识,尽力把握现代信息流传手段,僵持原则,秉公服务,增加就业事情的透明度,切实防备不正之风的滋扰。对操作事情之便徇私舞弊者,以及滋扰就业事情、扰乱就业秩序、威胁事恋人员安详者,要当真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送交监察、纪检、守卫部分严肃处理惩罚。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意见经主管校率领核准实行,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处事中心认真表明。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