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很多单位规定,如果员工过去的年假没有休,第二年就清零,并且没有给补偿,这种规定是违法的。”蔺存宝称,以2018年为例,如果员工没有按照自己工作年限去休应该享有的年假,那么在次年的1月份,员工可以看一下自己的工资单中有没有给予补偿,若没有就可以向单位提出,若单位不发放,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主张自己的权利。
“员工未休的年假补偿,应该按照日均工资的300%来计算。”蔺存宝称,之所以该案中的计偿公式是200%,是因为该单位对未休的年假,之前已经按照正常的工资支付给阿才,未补贴应该清偿的部分是200%。
值得注意的是,蔺存宝指出,未休年假补贴的标准,应该按照职工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如果未满1年的,就按照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计算。“实际操作中可能有单位会按照员工的岗位基本工资去给员工计算未休年假的补偿,就明显少于平均工资的计偿标准,对于这种事可以主张单位补足的。”蔺存宝表示,另外还需要注意是追溯期限问题。“一般员工从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时间起,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是三年,在这个期限内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为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