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2)

(三)各县(市)和各中职学校的人选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应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由市中职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根据中职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结果,兼顾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等情况拟定推荐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县(市)和各中职学校需提供的材料

1.推荐情况报告。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推荐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本县(市)中职学校推荐委员会人员构成、推荐程序、推荐人选结果及公示等相关情况。

2.参评人员名册(附件2)。2016-2021年度分别报送,纸质版各一式2份,并附EXCEL格式电子版,在1个文档中建6个sheet表格,名称分别为“20**年度”;文件名为“**县(市)或**学校”。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人员登录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个人用户IP地址::8888/pwh/cj.jsp)录入人员信息,填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自行下载打印、签字。

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A4纸、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

3.高级讲师(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

4.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

5.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中规定的授课情况证明材料及反映本人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等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并装订成册。第1册为申报资格材料,包括上述材料中第1-5项内容,需在封面处粘贴《申报资格材料目录》(平台自行下载);第2册为评审条件材料,即上述材料中第6项内容,需在封面处粘贴《评审条件材料目录》(平台自行下载)。

六、报送材料及答辩

(一)各县(市)的申报人员在按照评审推荐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21日下午15:00前,由当地人社局将材料报送到牡丹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牡丹江市卧龙街1号市人社局二楼人才驿站)。

(二)各中职学校的申报人员在按照评审推荐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在12月21日下午15:00前,将材料报送到牡丹江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三)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市人社局联系人:马  静,电话:6172987

市教育局联系人:高伟群,电话:6171847

附件:1.

1. 黑龙江关于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3.       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推荐参评人员名册

4.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签转确认表

 

 

牡丹江市教育局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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