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进驻中心印章刻制机构刻制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xls
文印机构进驻中心协议书
甲方: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乙方:
为配套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提升我市行政服务水平,经公开竞标,确定乙方作为文印机构进驻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有关服务、管理及租用服务场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为保证办事群众的需求,乙方须按有关规定携带相关手续,在签订本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进驻中心指定位置,开始为办事群众提供合法的文印服务。
二、乙方须在甲方出租的指定地点提供文印服务场所(位于中心三楼中柱旁一个台位,面积约4�O),甲方免费提供水、电、照明和网络等配套接入服务。
三、乙方在甲方出租的柜台和场所内为前来办理行政审批及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人员提供配套的文印服务。
四、乙方在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必须服从中心统一管理,遵守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按中心要求准时上下班,必须热情、耐心服务,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不得出现影响办公秩序等现象。如因服务态度问题出现投诉的,经查实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400元,第三次直接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余额,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五、甲方通过服务场所公开招租方式确定乙方作为进驻机构提供服务,文印服务窗口场所租金按公开竞价方式为每年 元,租金按年缴交,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当日内需向甲方交付第一个年度场地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5000元),之后每年度租金须于该租赁年度的第一个月内缴清,履约保证金5000元在合同期满,且乙方没出现违法违约行为时免息全部退还。
若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及时缴交场所租金,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全部收归甲方所有,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责令退场或强制清退出场,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六、乙方的服务活动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按公示价格收取(另附甲方确定的《印务收费标准》)。如发现违规收费,经查实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400元;第三次直接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余额,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七、乙方复印设备不能有影响到大厅办公的噪音;不得随意在柜台内围栅或随意贴挂图、画、字或另挂其他招牌广告等影响到大厅的整体形象,不得发放或代发与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无关的宣传广告。
八、乙方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服从安全管理,确保各方面的安全,承担本服务窗口设施及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叁年,进驻服务协议期限从2019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十、乙方若有违法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按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将乙方缴交的场地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全部或部分收归甲方所有,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责令退场或强制清退出场,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提前解除本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接到甲方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搬迁完毕,乙方未到期所支付的租金予以退还。没有按要求及时搬迁的,甲方给予强制清场,清场涉及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单方解除本协议书,甲方有权将乙方缴交的场地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全部收归甲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印务收费标准》
甲方: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