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平等 发展 共享:70年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全方位展现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妇女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随着新中国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法律建设、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保障女性追求平等发展机会,让妇女能以主人翁身份参与共建共享国家和社会。
新中国70年我国妇女事业所取得历史性成就,主要表现“四个转变”即:女性权利转变、性别角色定位转变、与女性相关的价值观念转变和女性话语权力转变。
一、实现女性权利从无到有、从局部到全面的转变。
新中国建立之前,我国女性较低、女性权利严重缺乏,缺少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新中国的建立后,通过法律赋予女性与男性无差别的公民身份,实现女性权利的全面保障。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妇女在的、的、的和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并将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通过《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婚姻法》等法律来全方位保障女性的政治权利、宗教信仰权利、人身与人格权利、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权等权利。组织层面,通过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妇女维权法庭、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受暴妇女庇护所、妇女维权热线等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实现女性角色定位从家庭建设到国家、社会建设的转变。
传统的女性性别角色定位主要是在家庭范畴,如“延续香火”、 “相夫教子” “男主外、女主内”。新中国建立以后,女性的性别角色定位不再局限于家庭范畴,开始拓展到国家和社会建设层面。国家建设方面,女性具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对国家事务具有参政和议政权利,女性干部和女性议政人数比例逐步提升。
白皮书指出,2017年全国党政机关女干部人数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2.2万增加至190.6万,占干部总数的26.5%;2018年,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7.2%,比1956年提高16.7个百分点;党的十九大代表中的女性占比24.2%,比1956年党的八大提高14.9个百分点。社会建设方面,女性在脱贫攻坚、生产、创业和就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是我国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力量。
截至2018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9899万减少到1660万,减少的贫困人口中约一半为女性;妇女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2017年全国女性就业人数3.4亿,比1978年翻了一番。
三、实现与女性相关的性别、生育、教育、婚姻、劳动等价值观念的转变。
性别观念方面,妇女能顶半边天,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生育观念方面,生男生女一个样、优生优育观念被广泛接受,大城市中对生育女孩的性别偏好甚至高于生育男孩,女孩被形容为“招商银行”而男孩被称为“建设银行”。
教育观念方面,摒弃传统“女子无才便是德”、女孩不需要受太多教育的观念,女性文盲率实现历史性下降,全国15岁及以上女性人口文盲率由新中国成立前的90%降至2017年的7.3%,女童小学净入学率接近100%,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越来越多,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已达52.5%,女研究生占研究生总数的比例已达48.4%。
婚姻观念方面,“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被摒弃,婚恋自由被广泛接受,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成为我国现代家庭的新常态。劳动观念方面。恩格斯认为,妇女摆脱私人性的家务劳动的束缚,充分投身于社会劳动中去,是实现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女性从农村转移到城市,逐渐进入到社会第二、第三产业领域实现广泛就业。女性通过劳动,进一步实现女性精神和人格的独立。
四、实现女性话语权力的转变。
女性话语权力是女性地位高低的最直接体现,新中国建立后,女性拥有更多表达女性诉求的话语权,我们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进行考察。
宏观方面主要是公共事务治理的话语权,表现在女性参政、议政以及社会性公共事务的治理上,女性参与广泛且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话语权逐步提升。
中观方面主要是家庭和婚姻关系治理的话语权,女性家庭地位显著提高,参与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力明显增加。
微观方面,女性对自身发展具有更多的话语权,如在受教育权利、职业选择、婚恋、生育和个人发展等方面更加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