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头文件中可以写类 (class)的定义。因为在程序中创建一个类的对象时,编译器只有在这个类的定义完全可见的情况下,才能知道这个类的对象应该如何布局,所以,关于类的 定义的要求,跟内联函数是基本一样的。所以把类的定义放进头文件,在使用到这个类的.cpp文件中去包含这个头文件,是一个很好的做法。在这里,值得一提 的是,类的定义中包含着数据成员和函数成员。数据成员是要等到具体的对象被创建时才会被定义(分配空间),但函数成员却是需要在一开始就被定义的,这也就 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类的实现。一般,我们的做法是,把类的定义放在头文件中,而把函数成员的实现代码放在一个.cpp文件中。这是可以的,也是很好的办法。 不过,还有另一种办法。那就是直接把函数成员的实现代码也写进类定义里面。在C++的类中,如果函数成员在类的定义体中被定义,那么编译器会视这个函数为 内联的。因此,把函数成员的定义写进类定义体,一起放进头文件中,是合法的。注意一下,如果把函数成员的定义写在类定义的头文件中,而没有写进类定义中, 这是不合法的,因为这个函数成员此时就不是内联的了。一旦头文件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cpp文件包含,这个函数成员就被重定义了。
五、头文件中的保护措施
考 虑一下,如果头文件中只包含声明语句的话,它被同一个.cpp文件包含再多次都没问题——因为声明语句的出现是不受限制的。然而,上面讨论到的头文件中的 三个例外也是头文件很常用的一个用处。那么,一旦一个头文件中出现了上面三个例外中的任何一个,它再被一个.cpp包含多次的话,问题就大了。因为这三个 例外中的语法元素虽然“可以定义在多个源文件中”,但是“在一个源文件中只能出现一次”。设想一下,如果a.h中含有类A的定义,b.h中含有类B的定 义,由于类B的定义依赖了类A,所以b.h中也#include了a.h。现在有一个源文件,它同时用到了类A和类B,于是程序员在这个源文件中既把 a.h包含进来了,也把b.h包含进来了。这时,问题就来了:类A的定义在这个源文件中出现了两次!于是整个程序就不能通过编译了。你也许会认为这是程序 员的失误——他应该知道b.h包含了a.h——但事实上他不应该知道。
使用"#define"配合条件编译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在一 个头文件中,通过#define定义一个名字,并且通过条件编译#ifndef...#endif使得编译器可以根据这个名字是否被定义,再决定要不要继 续编译该头文中后续的内容。这个方法虽然简单,但是写头文件时一定记得写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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