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原型对象、构造函数和实例对象功能与用

大家都知道,javascript中其实并没有类的概念。但是,用构造函数跟原型对象却可以模拟类的实现。在这里,就先很不严谨的使用类这个词,以方便说明。

下面整理了一些关于javascript的构造函数、原型对象以及实例对象的笔记,有错误的地方,望指正。

先用一张图简单的概括下这几者之间的关系,再细化:

JavaScript原型对象、构造函数和实例对象功能与用

构造函数和实例对象

构造函数是类的外在表现,构造函数的名字通常用作类名。

其实构造函数也就是一个函数,只不过它于普通的函数又有点不同:

没有显示的创建对象;

直接将属性和方法赋给this;

没有return语句;

构造函数是用来构造新对象的。之前的笔记中有提到过,可以是用new关键词来调用构造函数,以创建特定类型的新对象。如,创建一个Object类型的对象实例:

var o=new Object();

为了区别构造函数和普通函数,通常规定构造函数的命名首字母大写,而普通函数的命名首字母小写。当然,这不是必须的,却是一个很好的习惯。

通过用构造函数创建并初始化的属性是实例属性。所谓的实例属性就是指,通过该构造函数创建的每个对象,都将拥有一份实例属性的单独拷贝。这些属性都是通过实例来访问的,值根据每个实例所定义的为准,若实例中没有定义,则为构造函数初始化时的默认值。来看一个例子:

function Person(name,age){ this.name=name; this.age=age; this.friends=["Tom","Boo"]; } var p1=new Person("Lily",20); var p2=new Person("Sam",30); alert(p1.name); //Lily alert(p2.name); //Sam p1.friends.push("Susan"); alert(p1.friends); //Tom,Boo,Susan alert(p2.friends); //Tom,Boo

上面的例子定义了一个Person构造函数,并初始化了name、age和friends三个属性。接着创建了两个实例对象,分别为p1和p2。观察这个例子,每个属性都是为各自所拥有的,并不会相互影响。这就是因为每个实例对象都拥有一份属性的副本。

每个实例对象都有一个属性指向它的构造函数,这属性就是constructor:

function Person(name,age){ this.name=name; this.age=age; } var p1=new Person("Lily",20); var p2=new Person("Sam",30); alert(p1.constructor==Person); //true alert(p2.constructor==Person); //true

构造函数有一个prototype属性,指向原型对象。

原型对象和实例对象

在javascript中,每个对象都有一个与之相关联的对象,那就是它的原型对象。类的所有实例对象都从它的原型对象上继承属性。

原型对象是类的唯一标识:当且仅当两个对象继承自同一个原型对象时,它们才是属于同一个类的实例。

前面有提到,构造函数拥有一个prototype属性,指向原型。换句话来说,一个对象的原型就是它的构造函数的prototype属性的值。当一个函数被定义的时候,它会自动创建和初始化prototype值,它是一个对象,这时这个对象只有一个属性,那就是constructor,它指回和原型相关联的那个构造函数。看个例子:

function Person(name,age){ this.name=name; this.age=age; } alert(Person.prototype); //[object Object] alert(Person.prototype.constructor==Person); //true

也可以通过原型来创建属性和方法。通过原型创建的属性和方法是被所有实例所共享的。即,在一个实例中修改了该属性或方法的值,那么所有其他实例的属性或方法值都会受到影响:

function Person(name,age){ this.name=name; this.age=age; } Person.prototype.friends=["Tom","Sam"]; var p1=new Person("Lily",24); var p2=new Person("Susan",20); alert(p1.friends); //Tom,Sam alert(p2.friends); //Tom,Sam p1.friends.push("Bill"); alert(p1.friends); //Tom,Sam,Bill alert(p2.friends); //Tom,Sam,Bill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用原型定义的属性是被所有实例共享的。为p1添加了一个朋友,导致p2也添加了这个朋友。

其实,很多情况下,这种现象并不是我们想看到的。那么什么时候应该用构造函数初始化属性和方法,哪些时候又该由原型对象来定义呢?

通常建议在构造函数内定义一般成员,即它的值在每个实例中都将不同,尤其是对象或数组形式的值;而在原型对象中则定义一些所有实例所共享的属性,即在所有实例中,它的值可以是相同的属性。

当用构造函数创建一个实例时,实例的内部也包含了一个指针,指向构造函数的原型对象。一些浏览器中,支持一个属性__proto__来表示这个内部指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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