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对派搞“初选”触国安法,黄之锋被爱国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9月的立法会选举越来越近,泛民周六在全港设240多个票站,包括议员办事处、街站甚至小吃车,供市民以电子或纸张方式投票进行初选。初选原定周六上午9时开始,但临时延至中午才接受投票。负责统筹初选的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称,由于警方搜查负责研发投票系统的“香港民意研究所”,导致准备工作延误。戴耀廷声称所有个人资料将于初选结果公布后立即销毁。截至周日下午4时,泛民声称有超过41万人参与电子投票。

工联会前立法会议员王国兴批评称,正式的选举提名是在18日,泛民阵营提前一周进行选举活动,相关做法对其他参与立法会选举的候选人并不公平,完全违反选举法例。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也提出质疑,疫情最近再次暴发,“限聚令”继续生效,泛民“铺天盖地搞初选”,导致大量人群聚集,可能增加传播风险,可能违反“限聚令”。

香港《东方日报》毫不客气地指出, “民主派初选漏洞百出”。周六一名市民分别在凤德邨及慈乐邨的两个票站投票,结果都显示“成功投票”,而慈乐邨票站工作人员没有核实投票人的住址证明和身份证数据,令人质疑存在重复投票及投票人身份的问题,削弱选举结果的可信度。

爱国市民石房有 怒斥黄之锋为汉奸走狗卖国贼

周日傍晚,黄之锋一行人在九龙太古附近为反对派参选人拉票期间,著名的爱国市民石房有突然现身,指骂黄之锋为汉奸,又指对方刚倾吞香港众志组织的捐款,花了2000万港币购房,并要求黄之锋交代捐款用途

另有分析指,戴耀廷等香港反对派搞所谓“初选”,恰逢香港发生第三波疫情,由于多例确诊病例至今来源不明,人员的大量聚集极易造成疫情大暴发,是不顾港人安危的“投毒”行径。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昨天介绍,截至当天下午4点,香港新增38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香港市民要求警方拘捕黎智英黄之锋 港警收了请愿信

多案缠身的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接受外媒访问时,声称自己可能因违反香港国安法入狱。他还进一步“卖惨”称,无论发生什么事也不离开香港。不少香港网民看到后都纷纷戳穿黎智英的话术“是你走不掉了”!值得一提的是,香港国安法第43条的实施细则生效后,明确规定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

面对黎智英到处卖惨,有爱港团体到湾仔警察总部外请愿,要求警方以香港国安法拘捕乱港头目黎智英及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并促请律政司严正作出检控。报道称,当天爱港人士高举写有“拘捕黎智英,拘捕黄之锋”的口号牌,并挥动国旗。

延伸阅读: 无耻!黄之锋公开记者资料,还煽动网友滋扰

香港大公网10日报道称,前“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在个人公开资料中播“独”,被港媒记者追问求证时,不仅只字未提,反而将记者资料在网上公开,令记者收到大量滋扰。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黄之锋有关行为已涉嫌犯法。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表示,会根据既定程序和法例作出跟进处理。

港媒发现,黄之锋在知名资料查询类网站上公开播“独”。《大公报》记者就有关情况向黄之锋质询,黄之锋做贼心虚,不仅没有作出任何回应,反而将带有记者姓名、工作单位及电话号码的截图在脸书上公开,并煽动网民来回答记者提问。随后,记者手机收到大量滋扰短信,更有匿名电话多次骚扰。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民建联副主席陈勇批评,黄之锋曾经不满他人公开其个人资料,但如今却公开记者资料,是明显双重标准及网上欺凌,无论从法律上、道德上都站不住脚,“这些人无论怎样用民主自由包装自己,终究会露出其魔鬼的本性”。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0条,使用电报、电话、无线电报或无线电话传送任何极为令人厌恶的信息,或任何不雅、淫秽或威胁性质的信息,可处罚款1000港元及监禁两个月。而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9条,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属就同一罪行有罪。他指出,黄之锋将记者信息放在网上,并留下链接,叫网民直接联系记者作答,已涉嫌煽动他人对记者作出滋扰。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回应此次事件时表示,根据《私隐条例》中有关使用个人资料的保障资料第三原则,除非资料使用者(不论个人或机构)取得有关资料当事人自愿给予的订明同意或有关资料的使用获《私隐条例》第八部所豁免,否则个人资料不得用于“新目的”,即原先收集资料时拟使用或相关的目的以外的目的。私隐公署视这查询为投诉,并根据既定程序和法例作出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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