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 0720-01号)和《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内 02执271号之一】,获悉公司大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所持有的本公司 133,566,953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19.77%)被解除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轮候冻结股份的原冻结情况

  2020 年 5月 27 日,根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内 02执271号】,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文化路支行申请将华泰汽车持有的公司133,566,953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进行了轮候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 年 5 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30)。

  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解除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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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解冻后股份冻结情况

  本次华泰汽车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33,566,953股轮候解冻后,仍有133,566,953 股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

  公司将密切关注华泰汽车持有本公司股份冻结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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