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查处的案件可以发现,高校腐败既有一般腐败的特性,又有教育行业特点。”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高校腐败多集中在基建后勤、选人用人、招生考试、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等领域。这些领域与社会关系比较密切,资源和权力都比较集中,问题也比较突出。
王键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时,法院审理查明,王键主要在“承接工程项目、校企合作、医药器材经销、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
随着高校扩招和国家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国内高校的基建规模越来越大。一些高校领导与开发商、承建商互相利用,结成利益同盟,共同侵蚀学校基建项目费用。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肖剑平2015年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期间,帮助通辽市政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承建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楼工程项目,2019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以转账汇款的方式送给肖剑平人民币30万元。
高校教师入职、干部调整、职称评聘,这些权力基本上掌握在校领导手里,人事权也是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
在内蒙古民族大学任职期间,肖剑平多次收受财物,为他人职务调整等提供帮助。比如,2010年中秋节前,时任内蒙古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器乐教研室主任王某希望肖剑平为其职务提拔提供帮助,送给肖剑平10万元。2014年,王某参与竞聘该校处级干部,获肖剑平推荐,被聘任为校工会副主席。
随着招生制度越来越健全,招生考试环节的腐败行为被有效遏制。“但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面试等环节,廉洁风险仍然存在。”重庆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陶举虎说。
侵贪科研经费,也是高校常见的腐败行为。高校“蛀虫”从充值电话费,到重复报销车票,再到虚开发票、编造虚假账目——套取科研经费的手段可谓花样百出。“相比基建腐败,贪占科研经费具有更大的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宋伟认为。
“高校‘一把手’问题易发多发,误导了学生的价值观,带坏了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严重损害了高校形象和教育事业。”庄德水表示。
高校“一把手”问题频发,与高校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有关
高校权力集中,资源富集,“一把手”往往在人权、事权、财权方面有着很大的话语权和支配权。庄德水分析,在这种情况下,高校“一把手”很容易用行政权力谋取个人经济利益,面临着“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言堂”所带来的廉政风险。宋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他认为,由于高校内部具有相对独立性,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决策过程中如果不能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极易滥用权力从而导致腐败。
高校具有“小社会、大基层”的特点,校内人员规模庞大,同学、同门、同乡等关系复杂,属于典型的“熟人社会”。
从落马高校领导的简历看,一些高校校长长期在一个单位任职,利益关系交织,很容易出现问题。王键从1988年任安徽中医学院(2013年升格更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开始,就一直在该校工作,直到2018年退休。
云南省纪委监委分析高校落马领导干部通报发现,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是高校“一把手”腐败的又一重要原因。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特力更的“双开”通报中则提到,“家风不正,全家上阵吃老板,甘之如饴被围猎,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对配偶、女儿失管失教”。
“出现问题的症结,在于有些高校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处理违纪问题宽松软等。”庄德水认为,一些高校纪委监督责任发挥不够,结合实际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四种形态”等方面不够有力,也是导致“一把手”出问题的重要原因。
庄德水建议,要按照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科学配置高校内部权力,形成有效的高校权力制约机制,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运行体系;完善高校党建顶层设计,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瞄准权力与利益紧密相连的关节点,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
宋伟则建议,要推进形成高校内部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合力,在纪检监察机关发挥专责监督职能基础上,充分动员高校师生员工监督和社会监督力量。同时,进一步推动高校权力事项的公开力度,通过信息公开降低腐败风险。
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监督效果呈现强化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