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通报黑客攻击类违法犯罪典型案例(2)

  民警通过长期的侦查,最终查明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使用其本人的电脑“远程桌面连接”功能,远程登录电脑验证其获取到的远程电脑的固定IP、登录账号和密码,并在远程电脑上创建一个属于其本人的具有管理员权限的账户和密码,再将获取到的远程电脑IP、登录账号和密码成套出售。截至案发时,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共获取或者创建了200余台远程电脑的IP、登录账号和密码。

  

  8月15日,安岳网安民警辗转多地,奔赴5000多公里,在江西分宜县将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犯罪的嫌疑人蔡某某抓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延伸阅读

  

  黑客攻击类案件特点

  

  一、黑客技术普及化和工具化。当前在互联网上黑客类工具已达上千种。该类工具的特点是易学便用,拿到工具后轻点鼠标就可以对网站进行漏洞扫描、自动注入、DDOS攻击等入侵、破坏行为,对整个互联网的安全来说是极大的隐患。

  

  二、零门槛学黑客,犯罪成本低。目前,网上存在大量教授互联网技术的论坛、QQ群和微信公众号,网民可以自由交流网络技术知识。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打击黑客犯罪过程中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学历层次往往较低,甚至还有小学文化,这颠覆了人们对黑客的传统理解。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对黑客技术热衷和钻研,以及对经济利益的渴望。在黑客技术普及化和工具化的影响下,犯罪嫌疑人通过免费或支付少量现金就能得到易学便用的黑客工具进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黑灰产”高额利润引发黑客犯罪高发。如今,网络“黑灰产”已不再局限于半公开化的纯攻击模式,而是悄然转化为敛财工具和商业竞争的不良手段,利润之高令人咂舌,这吸引了大量涉世未深或有经济困难的网民踏入黑客的行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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