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令意见书
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华 隽 律 师 事务 所
HUA JUN &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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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隽状师事务所
力源信息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令意见书
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武汉力源信息技能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华隽状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管武汉力源信息技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状师姚远、吴僻静出席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法则》(以下简
称《法则》)、《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创业板股票上市法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法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令、礼貌、类型性文件及《武汉力源信息技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划定,对本次股东大会举办现场见证,并出具法令意见。
本所状师出具本《法令意见书》的前提为:公司向本所状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复印件均
为真实有效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向本所状师出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民身份证、股
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照及文件均为真实有效的。
本所状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措施、出席集会会议人员资格、集会会议表决措施、表
决功效及集会会议决策正当性颁发法令意见,差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议案所表述的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精确性颁发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令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通告,并依法对本所颁发的法令意见包袱责任。
凭据状师行业公认的业务尺度、道德类型和勤勉尽责精力,本所状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
表法令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措施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切正当令划定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集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总司理事情陈诉》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事情陈诉》的议案、《关于管帐
政策改观》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政决算陈诉》的议案、《关于公司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派及成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内部节制自我评价陈诉》的议案、《关于续聘管帐师事务所》的议案、《关
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提供包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过活常关联生意业务
估量》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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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诉》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集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事情陈诉的议案》。
2020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果真
宣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通告(以下简称“大会通知”),大会通
知列明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所在、召集人、集会会议召开方法、股权挂号日、集会会议审议
事项、集会会议出席工具、集会会议挂号要领、挂号所在及接洽方法等,并附有参会股东挂号表、授
权委托书名目文本。
按照上述通告,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接头事项,并按有关划定对所
有议案的内容举办了充实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切正当令划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下午 15:00 在武汉市东湖新技能开拓区光谷大道武
大园三路 5 号公司十楼集会会议室召开,介入集会会议的股东及其署理人就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逐项
举办了审议及表决;介入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生意业务系统举办网络投票的详细
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详细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并通过
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就大会通知列明的方案逐项举办了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的时间、所在、内容与大会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状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措施切合《公司法》、《股东大会法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法则》等法令、礼貌、类型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划定,正当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环境
经本状师磨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40,338,45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1.9116%。个中:出席现场集会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8,921,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14%;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1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2%。
2.中小股东出席环境
经本状师磨练,出席集会会议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2,44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7%。个中:出席现场集会会议
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03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75%;通过网络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1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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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打点人员以及本所见证状师。
本所状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员资格切合《公司法》、《股东大会法则》等法令、
礼貌、类型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划定,正当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措施、表决功效
(一)、经本所状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事情陈诉的议案》
个中现场投票功效为:
同意股数 138,921,858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阻挡股
数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股数 0 股(个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网络投票功效为:
同意股数 1,284,50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749%;阻挡
股数 132,10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51%;弃权股数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以上现场以及网络两项合计投票功效:同意股数 140,206,358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
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阻挡股数 132,10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941%;弃权股数 0 股(个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政决算陈诉的议案》
个中现场投票功效为:
同意股数 138,921,858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阻挡股
数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股数 0 股(个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网络投票功效为:
同意股数 1,284,50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749%;阻挡
股数 132,10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51%;弃权股数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以上现场以及网络两项合计投票功效:同意股数 140,206,358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
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阻挡股数 132,10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941%;弃权股数 0 股(个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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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关于公司及的议案》
个中现场投票功效为:
同意股数 138,921,858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阻挡股
数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股数 0 股(个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网络投票功效为:
同意股数 1,284,50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749%;阻挡
股数 132,10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51%;弃权股数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以上现场以及网络两项合计投票功效:同意股数 140,206,358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
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阻挡股数 132,10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941%;弃权股数 0 股(个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个中出席集会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环境为:赞成票 2,316,00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040%;阻挡票 132,10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派及成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个中现场投票功效为:
同意股数 138,921,858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阻挡股
数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股数 0 股(个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网络投票功效为:
同意股数 1,284,50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749%;阻挡
股数 132,10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51%;弃权股数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以上现场以及网络两项合计投票功效:同意股数 140,206,358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
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阻挡股数 132,10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941%;弃权股数 0 股(个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个中出席集会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环境为:赞成票 2,316,00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040%;阻挡票 132,10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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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事情陈诉的议案》
个中现场投票功效为:
同意股数 138,921,858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阻挡股
数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股数 0 股(个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网络投票功效为:
同意股数 1,284,50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749%;阻挡
股数 132,10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51%;弃权股数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以上现场以及网络两项合计投票功效:同意股数 140,206,358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
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阻挡股数 132,10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941%;弃权股数 0 股(个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关于续聘管帐师事务所的议案》
个中现场投票功效为:
同意股数 138,921,858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阻挡股
数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股数 0 股(个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网络投票功效为:
同意股数 1,284,50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749%;阻挡
股数 132,10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51%;弃权股数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以上现场以及网络两项合计投票功效:同意股数 140,206,358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
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阻挡股数 132,10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941%;弃权股数 0 股(个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集会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次股东大会共计 6 项议案,个中第 3、4 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好处的重大事项,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功结果真披露。
(二)、经本所状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大会通知所通告的议案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原有议案及提出新的议案的环境。
(三)、经本所状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法采纳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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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的方法,参会股东就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举办表决,未以任何来由弃捐可能不予表决。
(四)、经本所状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就地公布表决功效。
(五)、经统计投票功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派及成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为出格决
议议案,经出席集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综上,本所状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措施、表决功效切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法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令、礼貌、类型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正当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状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措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措施、表决功效均切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法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令、礼貌、类型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正当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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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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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顾 俊
包办状师: 姚
远
吴僻静
2020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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