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导航”、“北斗地图”之类的伪北斗App仅是乱象的冰山一角,早在2018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曾报道过,借“北斗”之名进行炒作已构建成了另一种商业“生态圈”,其中不乏胆大者伪装央企招摇撞骗,甚至有地方政府中招。(“北斗”被玩坏了!有人伪装央企招摇撞骗,连地方政府也中招)
一位业内人士感叹,辟谣跑不过骗子的行动步伐。随着国人对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的了解和热情,北斗大健康、北斗微信等以“北斗”为噱头的伪北斗应用屡屡出现,它们多利用国人对于北斗系统不够全面的了解,以“自主研发”或“更优性能”为诱饵,消费国人的爱国情感。
在此背景下,官方机构常会在官网辟谣。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管理中心就曾在官网发布声明,“我中心从未授权北斗中兴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斗和正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吉祥数贸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北斗卫星导航终端设备研制生产、应用平台、运营服务及民用产业化等相关业务。以上公司也从未申请、获得北斗导航民用服务资质证书。”
虽然北斗系统的建设长达数十年,但在应用领域却是在近年才声名鹊起。启信宝搜索数据显示,成立一年内的企业,在名称中带有“北斗”的有近2000家,公司类别包括产业园运营、咨询、旅游等。
我国《商标法》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产生误解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也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这是要国家出面的,北斗比较特殊,按照我的理解,是可以像国徽、国家单位等按照商标法禁止注册的。”一位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向记者表示,由于北斗在此前不具有“特殊性”,只能在后续的立法或管理规范上来弥补,如果达到了误导大众或者损害国家形象的程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也可以出文处理,否则没有规定不能使用就是可以使用的。另有律师表示,北斗系统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相关行为进行打击,在民事上要求赔偿,在行政上要求处理。
“北斗三号”开通服务后,应用领域必将更加多姿多彩,业界呼吁对“北斗”进行立法保护。这项工作也正在进行中,2016年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被列入国务院当年立法工作计划,2017年时,完成了草案初稿拟制。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官网在发表于2019年的文章中介绍称,上述条例在拟制和征求意见中,如何建立国家卫星导航长效管理体制,对北斗系统建设发展实施常态化管理,已成为制约北斗立法的关键核心问题,亟需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