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信用债违约处置难题,央行等三部委联手完善债市规则统一

  压实中介“看门人”的法律职责,强化发行人契约精神,针对风险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方面全方位地对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给予约束。

  近年来我国债券违约事件有所增多,债券破除刚兑进入常态化阶段。

  7月1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快完善规则统一的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通知》将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明确违约处置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人等投资者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明确违约处置各方的职责与义务,强化发行人契约精神,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明确中介机构责任;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提高处置效率;加强监管协调,加大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力度。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高收益债分析师梅佳认为,《通知》着眼于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完善信披要求、压实中介“看门人”的法律职责、强化发行人契约精神和风险问题的解决方案等各个主要方面,全方位对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给予约束,对建立健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提升违约处置效率,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着重大意义。

  由于我国债券市场出现违约的历史还比较短,在这个过程中暴露出对债券违约处置效率不高、处置周期长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破除信用债违约处置难的症结,提高违约债券的处置效率是此次《通知》的一大亮点。

  《通知》明确,债券违约处置应同时坚持底线思维以及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各方尽职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要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强化发行人契约精神,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丰富多元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严格中介机构履职,加大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力度。

  比如,在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制度方面,《通知》明确引入受托管理人制度,突出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定位,同时鼓励优化债券持有人会议机制,提高持有人会议效率,促进国内债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与国际接轨。

  梅佳表示,《通知》聚焦于建立健全统一的债券违约制度框架,从完善违约处置机制、加强投资人保护的角度出发,从根源上打破市场上现存的恶性循环,为提高违约处置效率奠定基础,进而提升违约债券的回收比率,降低预期损失,修复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从这个意义上讲,《通知》有助于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仍然比较大的背景下,提高信用债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在经济承压和疫情有所反复的宏观背景下,缓释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

  “不过,相比央企和国企,民企信用债利差始终处于高位,叠加下半年债券到期相对集中,《通知》的出台,可为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缓释带来积极信号。”梅佳称。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加快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良好信用生态环境,维护债券市场稳定运行。

(责任编辑:李悦 )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heiqu.com/b5d82a4171cf327d1a9173b6a33413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