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抢抓新基建,“数权”问题亟待破解(2)

  ——数据要素交易成本过高。当下,我国数据要素交易成本过高,数据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存在诸多瓶颈。袁博说,拥有大量数据资源的企业往往重视构建闭合生态,而轻视数据共享。数据孤岛普遍存在,甚至形成了一定的数据垄断。数据要素越发分割、分散,难成体系,难以发挥数据要素应有的价值。

  同时,由于缺少相适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化的市场环境和成熟的分配机制,在数据流通方面,各机构顾虑重重,可信流通难以达成,数据滥用、非法交易频现,极大降低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效率。

  8月5日,税务人员在石家庄市桥西区税务局的大数据智能办税服务厅指导纳税人办理业务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任重道远。数据共享的巨大红利在各行业已充分反映,但同时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无论监管层面还是行业内部,对原始数据做去标识化处理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规则普遍缺失,各方无法在“合规合法使用大数据”和“保护用户个人隐私”中真正划出红线。

  金路循认为,从现有民间交易形式上看,双方自行协商签署合同就可达成交易,通过服务器或其他数据载体直接交付就可完成数据资产转移;从内容上看,具体合同条款大多含糊,不注意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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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数权”作为一项系统性工作来抓

  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协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多方力量,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构建数据要素治理监管体系,以充分挖掘和释放数据要素应有的资源价值。

  目前,国家层面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顶层规划已经出台,相关部门和各地方需加快制定出台相关行业、地方政策作为配套补充,为数据要素有效配置进一步提供政策指导。

  将“数权”作为一项系统性工作来做,适应新基建对大数据自由流动的发展需求。全国政协委员、贵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主任连玉明认为,人权、物权、数权将成为未来人类生活的三个基本权利,应有针对性地对“数权法”进行研究。

  随着数字经济日益蓬勃发展,数据权属生成过程愈加复杂多变。袁博说,从全球范围来看,数据确权、定价问题均是巨大挑战,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交易权等权益没有被相关的法律充分认同、明确界定和完全保护。当下我国与数据确权、定价相关的行政立法、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则亟须建立。

  “典型的、具有指导意义和研究价值的判例还未产生,主要原因是数据案例大多是侵权纠纷,从交易合规角度产生的争议往往双方都有法律瑕疵,不愿提到法院层面,个别案例的判决依据也仅引用传统民法理论,对行业发展研究启发不大。”金路循说,“更多的是各个领域不规范使用带来的处罚,只有什么不能做,没有对什么能做、该怎么做的指导。”

  构建数据要素监管体系。为确保数据要素资源长期发挥价值,应当加快构建多元共治的数据要素市场监管体系。袁博建议,完善立法,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在组织管理层面可考虑在地方成立运行机制相对统一的数据管理综合部门,有效指导数据治理相关工作。

  此外,还要警惕数据垄断,强化数据要素的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运行。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数据要素市场治理,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数据资源利用行为。(记者 张翅 朱涵 王井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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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抢抓新基建,“数权”问题亟待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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