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方法用来初始化类的对象,与父类的其它成员不同,它不能被子类继承(子类可以继承父类所有的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但不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因此,在创建子类对象时,为了初始化从父类继承来的数据成员,系统需要调用其父类的构造方法。
如果没有显式的构造函数,编译器会给一个默认的构造函数,并且该默认的构造函数仅仅在没有显式地声明构造函数情况下创建。
构造原则如下:
1. 如果子类没有定义构造方法,则调用父类的无参数的构造方法。
2. 如果子类定义了构造方法,不论是无参数还是带参数,在创建子类的对象的时候,首先执行父类无参数的构造方法,然后执行自己的构造方法。
3. 在创建子类对象时候,如果子类的构造函数没有显示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则会调用父类的默认无参构造函数。
4. 在创建子类对象时候,如果子类的构造函数没有显示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且父类自己提供了无参构造函数,则会调用父类自己的无参构造函数。
5. 在创建子类对象时候,如果子类的构造函数没有显示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且父类只定义了自己的有参构造函数,则会出错(如果父类只有有参数的构造方法,则子类必须显示调用此带参构造方法)。
6. 如果子类调用父类带参数的构造方法,需要用初始化列表的方式。
结论:子类构造函数必须要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无论显式还是隐式),本质原因在于继承的性质决定了必须先有父再有子!
看一个例子:在执行new A1时,下面代码的输出是什么
#include <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int init(const std::string & info)
{
std::cout << info << std::endl;
return 0;
}
class A
{
int m_x;
public:
A():m_x(init("Init A::m_x"))
{
init("Call A::A()");
}
};
class A1:public A
{
int m_x;
int m_y;
public:
A1(): m_y(init("Init A1::m_y")), m_x(init("Init A1::m_x"))
{
init("Call A1::A1()");
}
};
打印出来的结果为:
Init A::m_x
Call A::A() ==>是因为隐式调用了父类的构造函数
Init A1::m_x ==>按照成员变量的声明顺序“而非”初始化列表指定的顺序来进行构造
Init A1::m_y
Call A1::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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