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求助人义务及责任。”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副厅长欧阳华介绍,从立法层面确立求助人提供信息应真实全面的原则,指引各方订约,对求助人应披露的信息范围加以规制。明确如果求助人未履行约定义务将善款用于“治病”,应承担返还筹集款等违约责任。
个人大病网上平台求助,出现求助信息不真实时,一些平台认为自己仅是第三方,且往往推脱称自身审查能力有限。对此,王敏明确表示:“真实性的审核义务,必须由平台来承担,不容推卸。”
在莫先生一案中,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水滴筹公司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未妥善履行严格监督义务,存在审查瑕疵。只是该审查瑕疵不影响莫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在个人发起网络求助的过程中,筹款的使用和监管一直是道难题。如何保证款项不被滥用?朝阳法院的司法建议指出,加强行业自律,纳入行政监管。
“要将个人大病求助纳入行政监管范围,建立与社保、慈善基金会等相关部门、组织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欧阳华表示,“建立健全筹集资金监管制度,既要追踪善款使用全流程,又要覆盖包括平台、资金托管机构、医院等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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