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作用域声明的标识符的可见性原则:
如果存在两个或多个具有包含关系的作用域,外层声明了一个标识符,而内层没有再次声明同名标识符,那么外层标识符在内层依然可见,如果在内层声明了同名标识符,则外层标识符在内层不可见,这时称内层标识符隐藏了外层同名标识符,这种现象称为隐藏规则。
在类的派生层次结构中,基类的成员和派生类新增的成员都具有类作用域。二者的作用范围不同,是相互包含的两个层,派生类在内层。这时,如果派生类声明了一个和某个基类成员同名的新成员,派生的新成员就隐藏了外层同名成员,直接使用成员名只能访问到派生类的成员。如果派生类中声明了与基类同名的新函数,即使函数的参数表不同,从基类继承的同名函数的所有重载形式也都被隐藏。如果要访问被隐藏的成员,就需要使用类作用域分辨符和基类名来限定。
作用域分辨符,就是"::",它可以用来限定要访问的成员所在的类的名称。一般的使用形式是:
类名::成员名
类名::成员名(参数表)
关于同名隐藏的验证:
代码1:
#include<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A { public: void print2(){ cout<<"A print2 !"<<endl; } }; class B:public A { public: void print2(int x){ cout<<"B print2 !"<<x<<endl; } }; int main(){ B b; b.print2(); return 0; }由结果可知已经不能直接从B的对象中直接用函数名访问print2()了。
将b.print2(); 改为: b.A::prin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