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 TICKER 就很好了。它封装了 n ,从对象外部无法直接改变它,而复杂的函数 tickTimes() 被定义在原型上,这个函数通过调用实例的小函数来操作对象中的数据。
所以,为了维持对象的封装性,我的建议是,将对数据的操作解耦为尽可能小的单元函数,在构造函数中定义为依赖于实例的(很多地方也称之为“私有”的),而将复杂的逻辑实现在原型上(即“公有”的)。
最后再说一些关于继承的话。实际上,当我们在原型上定义函数时,我们就已经用到了继承! JavaScript 中的继承比 C++ 中的更……呃……简单,或者说简陋。在 C++ 中,我们可能会定义一个 animal 类表示动物,然后再定义 bird 类继承 animal 类表示鸟类,但我想讨论的不是这样的继承(虽然这样的继承在 JavaScript 中也可以实现);我想讨论的继承在 C++ 中将是,定义一个 animal 类,然后实例化了一个 myAnimal 对象。对,这在 C++ 里就是实例化,但在 JavaScript 中是作为继承来对待的。
JavaScript 并不支持类,浏览器只管当前有哪些对象,而不会额外费心思地去管,这些对象是什么 class 的,应该具有怎样的结构。在我们的例子中, TICKER() 是个函数对象,我们可以对其赋值(TICKER=1),将其删掉(TICKER=undefined),但是正因为当前有 ticker1 和 ticker2 两个对象是通过 new 运算符调用它而来的, TICKER() 就充当了构造函数的作用,而 TICKER.prototype 对象,也就充当了类的作用。
以上就是我所了解的 JavaScript 模块化的方法,如果您也是初学者,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不对的地方,也劳驾您指出。
作者:一叶斋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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