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 type="text/css">
html{
border: 0;
}
</style>
换言之,在标准模式下,IE的html是存在不可修改的宽为2px的border。也换言之,我的程序是有个BUG,没有正确显示出html的border为2px,囧。
再看怪癖模式,
火狐等没有所谓的怪癖模式,直接看IE的。发现那神秘的2px又出现,这时出现在document.body的clientTop,clientLeft中。那么怪癖模式下的document.body的clientTop,clientLeft又相当于CSS的什么概念呢?我们来看微软给出的一幅老图,那时IE5独步天下,没有所谓标准模式与怪癖模式之分,因此这幅图的东西都是按怪癖模式表示的。
不难看出,clientLeft相当于borderLeft,clientTop相当于borderTop。至于上面的border-left-width与border-right-width,就不要看了,是错误,因为我当初就没有考虑这两个元素在标准模式与怪癖模式下的问题。既然document.body的边框区就达1024px了,那么html元素的脸往哪里搁呢?!对不起,在微软早期的设想,body元素才是代表文档(一个强有力的证据是,在怪癖模式下,网页的滚动条是位于body元素中)。模准模式连同火狐那帮失败者宣扬的各种没有市场份额的“标准”,都是在微软极不情愿下支持的。你看,documentElement这样累赘傻气的名字像是微软起的吗?!如果是微软,它应该就叫html,和document.boy那样简洁。搞到在标准模式下,我们取scrollLeft,要用document.documentElement.scrollLeft,因为这时body不存在滚动条;在怪癖模式下,要用document.body,虽然微软以打补丁的方法添加上document.documentElement(真拗口,难怪网景会失败),但滚动条的位置不是说变就变。
https://www.jb51.net/article/217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