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模式的核心法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互相分离。如果你多于一个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

2. 开放封闭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也就是说,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更改是封闭的。
如此设计,面对需求的改变可以保持相对的稳定,从而使系统可以在第一个版本以后不断的推出新的版本。
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等到变化发生时立即采取行动。

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我们希望的是在开发工作展开不久就知道可能发生的变化。查明可能发生的变化所等待的时间越长,要创建正确的抽象就越困难。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可以的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3. 依赖倒转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
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写程序并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 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

4. 里氏代换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察觉不出父类对象与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
子类型必须能用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5. 合成/聚合复用

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类继承。
优先使用对象的合成/聚合将有助于你保持每个类被封装并被集中在单个任务上,这样累和类继承层次会保持较小的规模,并且不大可能增长为不可控制的庞然大物。

6. 迪米特法则

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着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也就是说,一个类包装好自己的private状态,不需要让别的类知道的字段或行为就不要公开。
迪米特法则其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

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辅助资料:

常用创建型设计模式(其他类型模式就不提了,自己看书)

创建型模式隐藏了这些类的实例是如何被创建和放在一起,整个系统关于这些对象所知道的是由抽象类所定义的接口。这样,创建型模式在创建了什么、谁创建它=它是怎么被创建的,以及何时创建这些方面提供了很大的灵活性。

1. 工厂方法模式(Factory Method)

定义一个用于创建对象的接口,让子类决定实例化哪一个类,工厂模式使一个类的实例化延迟到其子类。
创建型模式抽象了实例化的过程,它们帮助一个系统独立于如何创建、组合和表示它的那些对象。创建型模式都会将关于该系统使用哪些具体的类的信息封装起来。允许客户用结构和功能差别个很大的'产品'对象配置一个系统。配置可以是静态的,即在编译时制定,也可以是动态的,就是运行时再指定。
通常设计应该是从工厂方法开始,当设计者发现需要更大的灵活性时,设计便会向其他创建型模式演化。当设计者在设计标准之间进行权衡的时候,了解多个创建型模式可以给设计者更多的选择余地。

2. 抽象工厂模式(Abstract Factory)

提供一个创建一系列或者相关依赖对象的接口,而无需指定它们具体的类。

3. 建造者模式(Bui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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