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 Permadi
译者:Sheneyan(子乌)
英文原文: INTRODUCTION TO JavaScript Functions
中文译文(包括示例):javascript的函数
子乌注:一篇相当不错的function入门文章,个人感觉相当经典。
词语翻译列表:
function:函数(Function未翻译)
declare:定义
assign:指派,分配
functionbody:函数体(就是函数的内容)
object:对象
property:属性
unnamed:匿名(在这里没翻译成未命名)
object oriented programming:面相对相编程
class:类(比如后面的class data type我翻译成类数据类型)
pointer:指针
reassign:重新分配
nest:嵌套
feature:功能,特性
local/global:局部/全局
blueprint:蓝图(?)
user defined:用户自定义
instance:实例
prototype:原型(除了标题都不翻译)
internal:内部
constructor:构造器
duplication:
函数:定义
有以下这些方法可以定义一个函数。所有这些都是有效的,但是它们在后台如何实现的则有一些差别。
常用的写法
一般大家都用这个写法来定义一个函数:
CODE:
functionName([parameters]){functionBody};
Example D1:
CODE:
function add(a, b)
{
return a+b;
}
alert(add(1,2)); // 结果 3
当我们这么定义函数的时候,函数内容会被编译(但不会立即执行,除非我们去调用它)。而且,也许你不知道,当这个函数创建的时候有一个同名的对象也被创建。就我们的例子来说,我们现在有一个对象叫做“add”(要更深入了解,看底下函数:对象节。)
匿名函数
我们也可以通过指派一个变量名给匿名函数的方式来定义它。
Example D2
CODE:
var add=function(a, b)
{
return a+b;
}
alert(add(1,2)); // 结果 3
这个代码和前一个例子做了同样的事情。也许语法看起来比较奇怪,但它应该更能让你感觉到函数是一个对象,而且我们只是为这个对指派了一个名称。可以把它看做和 var myVar=[1,2,3]一样的语句。以这种方式声明的函数内容也一样会被编译。
当我们指派一个这样的函数的时候,我们并不一定要求必须是匿名函数。在这里,我作了和ExampleD2一样的事情,但我加了函数名“theAdd”,而且我可以通过调用函数名或者是那个变量来引用函数。
Example D2A
CODE:
var add=function theAdd(a, b)
{
return a+b;
}
alert(add(1,2)); // 结果 3
alert(theAdd(1,2)); // 结果也是 3
使用这种方式来定义函数在面向对象编程中是很有用的,因为我们能像底下这样使一个函数成为一个对象的属性。
CODE:
var myObject=new Object();
myObject.add=function(a,b){return a+b};
// myObject 现在有一个叫做“add”的属性(或方法)
// 而且我能够象下面这样使用它
myObject.add(1, 2);
我们也能够通过使用运算符new来定义一个函数。这是一个最少见的定义函数的方式并且并不推荐使用这种方式除非有特殊的理由(可能的理由见下)。语法如下:
CODE:
varName=new Function([param1Name, param2Name,...paramNName], functionBody);
Example D3:
CODE:
var add=new Function("a", "b", "return a+b;");
alert(add(3,4)); // 结果 7
我在这里有两个参数叫做a和b,而函数体返回a和b的和。请注意new Function(...)使用了大写F,而不是小写f。 这就告诉javascript,我们将要创建一个类型是Function的对象。 还要注意到,参数名和函数体都是作为字符串而被传递。我们可以随心所欲的增加参数,javascript知道函数体会是右括号前的最后一个字符串(如果没有参数,你能够只写函数体)。你没必要将所有东西都写在一行里(使用\或者使用字符串连接符+来分隔长代码)。\标记告诉JavaScript在下一行查找字符串的其余部分。例子如下:
Example 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