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几点可能还需要补充说明一下:
选择器(Selector)的前面为什么要加上.TreeView,这不是冗余代码吗?在这个例子中确实是冗余代码,但在实际项目中,一个页面上可能会有各种不同的组件,比如还有一个菜单,被选中的菜单项也用.Selected来表示。这时就需要在选择符的前面先指出是什么组件的选中项以防冲突。当然还有其他的解决办法,比如这里的类不取名为Selectd,改为TreeSelected或者其他什么的,但是这样做人为的把命名方案复杂化了,我个人不推荐这样做。 选择器为什么分作四行来写?
因为我们之前已经设置过a的样式,为了提高优先级重载旧的样式,所以需要指定a的四种伪状态(还有其他提高优先级的办法,关于优先级算法,在《网站重构》一书中有详细说明)。 Selected为什么要用在li上,而不直接用在a上?
这又是一个不太容易说明白的地方,因为很大程度上它是一种个人习惯,只是我个人觉得这样做更合适一些。事实上,写在li上或a上都是可以的,至少看上去(表现层的视角)不会有太大的区别,但是如果你从“表现层”中跳出来,站在“结构层”的视角来看,无论这个菜单的树结构还是DOM结构,一个节点都是由一个li来表达的,a只不过是这个节点内的更细节的部分。虽然我最终是希望给a指定一个特殊的样式(为什么不指定给li?你可以自己试一下),但从XHTML结构来说,这个class="Selected"还是写在li上更合适。(上帝保佑我说清楚了……) 下一篇讲什么?
这篇文章是我第一次加入Javascript内容,不是很清楚是说浅了还是说深了,请大家在右边留言告诉我你的想法。从下一篇开始,我们开始进入部署鼠标事件和响应鼠标事件方面的内容。也许从下下篇开始再加入一些Javascript面向对象编程的内容,待定待定……hehe^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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