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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第三中学所属店面租赁条约
出租方(简称甲方):漳州第三中学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为了明晰条约两边的权利义务干系,经两边友好和充实的协商,特订立本条约,以便配合遵守。
一、租赁店面座落等状况:
1.店面座落: 第_____ _号店面;
2.店面修建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除网吧、美发、足浴、桑拿、娱乐等污染和噪音较大及容易滋扰解说情况和秩序的行业以外的其它正当用途。
三、租赁期限:5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数额、付款步伐、交纳日期、承租履约担保金:
1.租金数额:承租期间,自本条约租赁期限起算日起,每年乙偏向甲方缴交租金 人民币 元。
2.付款步伐:现金或转账_;
3.交纳日期:乙方每半年向甲方缴交一次半年度租金。本条约签订当日乙方需向甲方同时缴纳本店面的第一个半年度租金和承租履约担保金,今后每半年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个半年度租金;
4.甲偏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店面承租履约担保金人民币 10000 元,不计利钱。退租时交清所有租金及相关用度且履历收店面各项设备不受损坏和衡宇恢复兴状的环境下可如数无息退回。
五、衡宇及设备维修和保管:
1.在交付利用前甲方认真衡宇的查抄、维修,并包袱其用度;
2.租赁期内乙方认真衡宇及室内装修设备的保管、维修,并包袱其用度;
3.乙方确实需要改变租赁衡宇的布局,拆、减、增必需事先颠末甲方的同意,不然必需包袱一切责任。乙方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可能条约清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因拆除造成衡宇毁损的,乙方该当包袱恢复兴状义务;乙方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可能条约清除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赔偿。
六、租赁期间各项用度的缴纳
1.水电费:租赁期间,乙方所用水费、电费由乙方认真并直接缴交水务部分、电业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