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打算单列市国度税务局、处所税务局,扬州税务学习学院:
为了类型和增强减免税打点事情,总局拟定了《税收减免打点步伐(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税收减免打点步伐(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类型和增强减免税打点事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打点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令、礼貌、规章对减免税的划定,拟定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令、礼貌以及国度有关税收划定(以下简称税礼貌定)给以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门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标税款。
第三条 各级税务构造应遵循依法、果真、合理、高效、便利的原则,类型减免税打点。�
第四条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存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构造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存案类减免税是指打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构造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步伐划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构造(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构造)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划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构造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存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存案,经税务构造挂号存案后,自挂号存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划定存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六条 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标,应别离核算,独立计较减免项目标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别离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构造按公道要领审定。
第七条 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报酬,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晰划定需经税务构造审批或没有划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划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钱。
第八条 减免税审批构造由税收法令、礼貌、规章设定。
凡划定应由国度税务总局审批的,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打算单列市税务构造上报国度税务总局;凡划定应由省级税务构造及省级以下税务构造审批的,由各省级税务构造审批或确定审批权限,原则上由纳税人地址地的县(区)税务构造审批;对减免税金额较大或减免税条件巨大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打算单列市税务构造可按照效能与便民、监视与责任的原则适当分别审批权限。�
各级税务构造应凭据划定的权限和措施举办减免税审批,克制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
第二章 减免税的申请、申报和审批实施
第九条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该当在政谋划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构造提出版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陈诉,列明减免税来由、依据、范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政管帐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分出具的证明质料。�
(四)税务构造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质料应真实、精确、齐全。税务构造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能资料和其他质料。
第十条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构造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构造申请。�
由纳税人地址田主管税务构造受理、该当由上级税务构造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构造该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事情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构造。
第十一条 税务构造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该当按照以下环境别离作出处理惩罚:�
(一)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构造审查后执行的,应连忙时奉告纳税人不受理。�
(二)申请的减免税质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该当奉告并答允纳税人矫正。�
(三)申请的减免税质料不齐全可能不切正当定形式的,应在5个事情日内一次奉告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