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中抬物价蔬菜最高涨了近7倍,沪公布十大消(2)

当事人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地面停车场经营者,该停车场核准收费标准为“5元/小时、超过1小时后,以每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当事人通过修改停车场电脑计费系统的收费标准和规则,实际对外按照10元/小时收费,且超过1小时后未以每半小时为收费单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案后,当事人对收费标准重新进行了备案。

案例点评:

本案中,停车场经营管理方利用消费者对收费规则不熟悉且疏于计算,违法多收停车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停车场经营者对外收费,必须依法在停车场出入口醒目位置悬挂相关部门备案核准的“价格明码标价公示铜牌”和价格举报监督电话。消费者在停车缴费前也要及时了解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和计费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上海六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消费者通过手机在“房天下APP”获取当事人发布的房源信息,前往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看房。消费者因看中的房源与当事人提供房源信息不一致,明确向当事人表示不要再向其推送房源信息。之后,当事人仍安排业务员通过微信向消费者多次推送房源信息,干扰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在信息化社会中,个人信息的数据泄露问题已经屡见不鲜,不少消费者都接收过骚扰短信和电话。本案中当事人所处的房产中介领域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的多发区。经营者使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泄露、出售和非法向他人提供。同时,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7.上海禄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消费者购买了当事人在其天猫店铺内销售的“汽车打磨抛光机”,当事人由此获得了消费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2019年10月,消费者对上述产品追加评价,随后当事人在该条评价下公开了消费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在网络购物越来越流行的当下,商品的购买评价对消费者选购商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案当事人以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为手段,来阻止消费者给予差评,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案例具有广泛的警示意义,此案的查处有助于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得到消费者、经营者的普遍理解和认知,具有普遍警示意义。

8.上海顺西餐饮有限公司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店招:钢管厂五区小郡肝)在餐饮经营活动中,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结算。其收银系统设置为:0.5元以下金额去零处理,0.5元至1元的金额按1元收取。在消费者提出移动支付可以满足实付要求时,当事人以系统设置无法更改为由予以拒绝。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本案虽然涉及金额微小,部分消费者也表示无需退赔,但收银系统设置并不能成为经营者拒绝找零的理由,维护消费者权益必须“锱铢必较”。经营者四舍五入的做法,“四舍”属于让利的自愿行为,但“五入”则违背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近几年,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越来越被大众所习惯,找零也不再成为难题,经营者应当进一步提升守法意识,改变不合时宜的“四舍五入”,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

9.上海金也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案

案情简介:

近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自今年1月起在明知所售卖的口罩为“三无”普通口罩的情况下,仍在网页上借用某正规品牌口罩的相关资质及产品说明,虚假宣传该款口罩为医用防护级口罩,并以每盒68元的价格售卖,共计销售197箱(每箱40盒,每盒50片),销售总价达50余万元。因案值数额巨大,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案件移交区公安局,并于2月12日联合区公安局成功侦破上述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案件。目前,涉案人员熊某某、谢某某因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械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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