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冰冷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2)

个体老板谭某为了减免吨位差所形成的规费欠账,也就是其实际开采运输的矿产品数量超出准运证所核定的吨位须补交的费用,在李某家中送给她10万元。随后,谭某的规费欠账得到免除。

还有一次,某冶炼厂总经理师某为了解决吨位差问题,以及在欠规费时仍能办理准运证,在李某办公室送给她20万元。之后,该冶炼厂的规费欠账得到免除,并顺利办理了新的矿产品准运证。

李某不仅自己“擅长”权钱交易,还不忘做好于少东的“贤内助”。一位锰矿老板为表示感谢,有意送给于少东一套重庆主城的房子。李某得知后,全程一同看房、选房并完成办理购房手续。之后,她又“亲自”收取对方12万元的房屋装修费,加上购房费用总计68万余元。

李某一味地为攫取金钱铤而走险,不仅让自己落个身败名裂,还葬送了丈夫的前程和整个家庭的幸福。

亲情不能逾越党纪国法

这样的教训还少吗?

回过头看看,在近年来落马的官员中,沾上“家风不正”这个原因的不在少数。

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把卖官当作生意来经营,夫妻二人开起了“卖官夫妻店”。

刘贞坚曾在巨野县任县委书记。在曾经的巨野官场,甚至流传着“想办事、找大嫂”的说法,这个“大嫂”指的就是刘贞坚的妻子江某。她与刘贞坚共谋共贪,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贪内助”。

法院认定,刘贞坚夫妇5年受贿116次,总额858万余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属买官贿赂739万余元,占其受贿总数的86%。

越来越多的案例显示,很多官员走上腐败道路都离不开“枕边人吹的耳旁邪风”。她们或出演“经纪人”,为丈夫权力代言,明目张胆与人谈判开价;或充当“批发商”,倒腾公共资源,进行权力寻租;或热衷“二人转”,丈夫前台倡廉,妻子后台受贿。

北京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原书记兼董事长毕玉玺的妻子王学英就是这样的类型。 据毕玉玺身边的知情人称,王学英是个出了名的“搂钱耙子”,她曾“劝说”丈夫毕玉玺捞钱,“老毕,你现在岁数也不小了,再干几年就要下来了,也该想想退路了,靠你那点工资,能干什么?你手里的工程又不是你自己的,让给谁干不是一样呢”。在她的劝说下,毕家逐步形成了“丈夫在前面发迹,老婆在后面发财”的“格局”。

陕西省渭南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原科长侯福才和妻子曹艳芳这对“夫妻腐败档”,也将掘财之道演绎得颇为默契。

“挣的钱比丈夫多,婚姻便多一份保障。”这是曹艳芳的经典语录。侯福才贪污2000万元,曹艳芳却利用丈夫的职权贪污3000万元。曹艳芳认为,只要挣的钱比丈夫多,就不怕在家里说话没有分量。

2003年以后,曹艳芳利用丈夫侯福才的影响力,在未注册公司也无监理资质的情况下,冒用4家公司名义签订监理合同124份,涉案金额3062.857万元。

不少人认为,侯福才之所以被抓被查,与妻子太过张扬有莫大关系。据说,曹艳芳每次到工地接活总是气势凌人:“我丈夫是渭南市建设局建管科科长侯福才,他和市委���、市政府���是同学,一般来讲渭南市大小活我们都要干……”

张扬的后果是严重的。2014年1月17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侯福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此之前,曹艳芳因犯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

家庭不仅是拒腐防变的一道重要防线,更是预防和抵制腐败的重要阵地。“冰冷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早些年山东省供销社原主任矫智仁受审时说的一句话,如今已成为许多落马贪官的经典感慨。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官员把手中的权力视为自家谋取私利的工具,千方百计为己、为家、为亲人谋利益,最终的结局只能是“一人当官,全家发财;一人出事,全家坐牢”。

对于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家族式腐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这样分析: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子女等也利用父母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

人人都有亲情,但决不能逾越党纪国法。过分溺爱子女、纵容家属,必将祸起萧墙。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做到个人感情与党纪国法分清,公权力运用与个人和家庭利益分清、职务行为与私人行为分清,不为亲情所困,不用亲情代替原则,更不能为了亲情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必须对配偶、子女严格要求、严加管教。既要严于律己,又要从严治家;既要把好廉洁自律的“前门”,又要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如果领导干部不能慎用手中的权力,对家里人的胡来不加约束纠正,甚至打气撑腰,到头来的结果只有一个:人前“同气连枝”、狱中“同病相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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