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政府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对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依次予以递补。递补时限有效期为公布招聘录用结果后壹个月以内。
3.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5.聘用人员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工作,五年内不允许流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6.此公告由石家庄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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