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拟制方案(7月4日―7月6日)。
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和各燃气企业要迅速进行再动员,坚决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和“监管执法年”活动的要求,研究制订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整治目标、具体任务、重点内容、达到标准和实施方式。
(二)排查建档、从严管控(7月7日―7月31日)
各相关单位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迅速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重要环节和设施设备等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从严管控,作为集中整治的依据。��
(三)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1日―9月30日)
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前期摸排台账中的问题和隐患逐一进行整治,会同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对问题企业及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事故风险,要从严管控,跟踪整改,狠抓落实。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治验收不合格的和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叶和阳同志任组长,凌可伟、刘爱军、刘兴、黄河等同志为副组长,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绿化中心、环卫所、市政维养办、垃圾处理管理中心、垃圾处理场、广场管理所、安全办、燃气办、广告办、路灯所、渣土中队、消纳场、各渣土运输公司、各燃气企业(气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三大”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燃气办、安全办主任邱良才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履职,抓好落实。��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部门、各企业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6.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批示及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亲自研究制定方案、亲自带队检查督查,结合“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加强对本单位、企业和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坚持严格执法。各部门要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地方为主、领导带队、部门牵头、专家配合的办法,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五步工作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落实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媒体在进行正面报道的同时,要对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曝光。
(四)强化督查检查。在集中行动期间,由局领导带队,组织相关股室将对各部门、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三大”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开展督查,并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三个必须”的要求,深入基层或分管行业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暗访检查,督查、暗访检查要坚持“四不两直”的方式,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一盯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