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1年下半年“拆迁地图”出炉!看看有没有(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6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7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

项目名称:松江区永丰街道SJC10011单元H17-07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永丰街道 东至辰塔路,南至七一河,西至庄泾河,北至花园二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周星村农民集体3178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1787.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周星村新村村民小组58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1.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平方米

3、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周星村中埭村民小组1209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41.4平方米、建设用地2862.9平方米、未利用地87.3平方米

4、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庄泾村北庄村民小组2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庄泾村北浜村民小组42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5.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3.5平方米

6、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庄泾村东港村民小组3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9.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4.2平方米

7、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庄泾村南浜村民小组33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9.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8平方米

8、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庄泾村王桥村民小组14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3.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0.6平方米

9、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庄泾村小桥村民小组5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583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816.7平方米、建设用地34650.7平方米、未利用地369.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征地事务机构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02青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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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6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7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新城一站大居崧润路东侧41A-05A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赵巷镇 东至油墩港,南至沪青平公路,西至松润路,北至陶浜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赵巷镇金汇村1组4033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718.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613.9平方米

2、青浦区赵巷镇崧泽村3队56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7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600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393.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613.9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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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7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80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四类住宅组团用地(金泽镇西岑港悦路北侧14-01、14-05、15-01、15-05、16-01、17-01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练西公路,南至港悦路,西至和俊路,北至岑杨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10645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173.3平方米、建设用地3571.2平方米、未利用地6709.8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三村民小组1008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049.1平方米、建设用地38.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四村民小组2700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006.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3548.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3229.3平方米、建设用地3609.7平方米、未利用地6709.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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