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把奖励机制引入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鼓励群众举报的一项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等法纪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对举报的有功人员和单位,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有重大贡献的,要给予重奖。”举报人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举报犯罪分子,往往是冒着风险、顶着压力的。给予他们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这既是对他们行为的肯定和鼓励,也是对他们承受一定精神压力的补偿。同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可以进一步激发���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因此,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是弘扬正气,鼓励群众举报的一项重要措施。 所谓“举报有功”,是指举报真实,提供了重要证据材料,对侦破犯罪案件起了重要作用,或者协助检察机关破案,有效防止了犯罪分子逃跑、转移赃款、毁灭罪证等,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目前,检察机关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精神奖励,主要是表彰举报人勇于同犯罪作斗争的先进事迹。当然,这种奖励必须征得举报人本人同意,避免造成打击报复举报人事件的发生。物质奖励是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和收缴赃款赃物数额的多少,给予举报人现金等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可以给予重奖。举报有功,应当受到奖励的人员,由举报中心会同本院有关部门提出,报经检察长批准后,举报中心具体承办。奖励的时间,应���在判决生效后进行。物质奖励的方式分为公开和秘密两种。具体采用哪种方式,要充分尊重举报人的意愿,非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受奖人的姓名、单位。
2017-03-07 08: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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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1489542497096
按照中央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举报工作是依靠群众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直接关系到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正气,直接关系到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直接关系到法律尊严以及党和国家的形象。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这一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检察机关要在纪检、公安、财政等单位的配合下,不断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完善机制,延伸职能,进��步做好职务犯罪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工作;公安机关要协助检察机关做好举报人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举报人奖励工作的经费保障和支持。坚决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举报人保护、奖励各项制度,依法追究报复举报人的相关责任。
2017-03-07 08: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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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1489542526974
竹儿垭村是市级领导重点扶贫村,作为村干部和群众关系如此紧张,要敢于担责,对矛盾和问题不敷衍、不回避,着力攻坚克难,认真研究解决。要将清正廉洁作为基本要求。不管任何地方、任何文化背景,清正廉洁都是对所有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党的干部要更加先进、更加纯洁,就必须在清正廉洁上展现更高水准。做到清正廉洁,关键是要敬畏权力、慎用权力。要将权力当成“公器”,只为公众利益用权;要认识到权力是把“双刃剑”,谨防因为滥权、擅权而被权力所伤。
2017-03-07 08: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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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1490324122487
展现了市委坚持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以决战决胜的信心、务实有力的举措、除恶务尽的手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以决战决胜的信心构筑不想腐的堤坝。
帮助广大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坚定“四个自信”,标本兼治,让不想腐成为行动自觉。
以务实有力的举措建立不能腐的制度。
全面排查制度漏洞和机制缺陷,客观评估全区廉政风险点和腐败易发区,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防范机制,以制度的刚性约束保证党风廉政建设长效化、常态化。
以除恶务尽的手段形成不敢腐的震慑。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严格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良好的政治生态护航常德崛起。
2017-03-07 08: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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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149032412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