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雷同试卷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5月中旬在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或甘肃省人社厅网站公布,应试人员可查询。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招录单位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应试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证明材料等,按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录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对个别专业性强、需求专业稀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成绩。我市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张掖市人社局网站发布。
张掖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英语翻译(科员—012)”职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英语口语和文字翻译能力)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最终面试成绩按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专业面试占60%计算;其他职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七、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公安机关警察职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体检前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上述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张掖市考录办组织,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要随时关注张掖市人社局网站发布的有关体能测评通知。
八、考试总成绩确定
应试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张掖市考录办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张掖考区各类人员体检规定及程序按《2017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精神办理。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