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知识产权保护新难题(2)

  合肥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发现,中国电信安徽分公司辩称其仅提供技术支持,并提供了与北京优朋普乐公司的合作协议,法院分析认为从技术过程及该协议内容看,双方合作高清iTV这项业务,共同进行业务宣传,共同做好产品市场推广工作,只是双方分工不同。因此,中国电信安徽分公司仅提供技术支持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关于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因涉案作品每集均为独立播出单元,优酷网络技术(北京)公司购买版权时亦按照每集单独定价,涉案电视剧分集播出,应当认定每播出一集即完成一个侵权行为,故优酷网络技术(北京)公司将涉案电视剧共计58集合并起诉、并主张按照每集单独计算赔偿额的诉讼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合肥市中级法院判决北京优朋普乐公司、中国电信安徽分公司立即停止在“安徽iTV”超级影院专区传播影视作品《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两公司共同赔偿优酷网络技术(北京)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160万元。

  办案法官表示,该案中的IPTV业务是一种新兴多媒体业务,涉及三方主体:IPTV平台播控方、网络传输方、节目内容提供方,诉讼针对节目内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方起诉运营商和内容提供方共同侵权,对内容提供方的侵权责任较易判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判定是此类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的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立场,通过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网上复制传播他人作品侵权

  合肥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许韬、王娜侵犯著作权罪案,涉及侵权盗版图书502万余部,涉案金额700余万元,属于向不特定公众传播侵权作品持续时间长、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

  自2014年5月起,被告人许韬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租用服务器,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采集复制他人文字作品至其个人运营的网站中供读者免费阅读,以此增加读者点击量,最终通过广告联盟投放的广告非法获利。为扩大规模,许韬于2015年成立合肥酷啋咪网络科技公司,先后聘用王娜等编辑人员、技术人员10余名,架设了小小书屋、虎踞阁、263zw等6个盗版侵权网站,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共502万余份,其中仅侵犯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独家著作权的作品1603份,吸收会员共计32.8万余名,网站总点击量17.8亿余次。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通过宣传易等广告联盟公司在其盗版网站上投放宣传广告获利713.3万余元。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许韬的盗版网站中文字作品与掌阅公司享有独家版权作品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有1616部。

  该案经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许韬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娜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合肥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介绍,该案案情重大,为近年来罕见。法院在对被告人判处监禁刑的同时,加大了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对清理鱼龙混杂的网络图书市场起到警示规范作用,对图书行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此外,该案的审理对于电子数据的认定、网络书籍相似性鉴定以及著作权犯罪中网络电子证据的认定,起到示范作用。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heiqu.com/03f39cb4825f5788107488c4d5fbaf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