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方案(3)

  12.广泛组织开展实践活动。大中小学的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学生社团等,要把爱国主义内容融入党日团日、主题班会、班队会以及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中。开展军事训练、“升国旗、唱国歌”、“开学第一课”、“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十八岁成人仪式”以及“大国工匠进校园”等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冬令营夏令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印象辽宁·梦想中国”、“点亮行动”、“雷锋精神永驻校园”、“返家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引导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组织大中小学生参观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烈士纪念设施等,创建一批共青团志愿服务基地,持续推进青年志愿者行动。

  13.在知识分子中弘扬爱国奋斗精神。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鼓励支持知识分子创新创造,引导知识分子服务辽宁振兴发展。积极做好各类人才教育培训等工作,将高层次人才国情省情研修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增强知识分子的政治认同感和向心力。加大在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高级知识分子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大力宣传优秀知识分子先进事迹,广泛动员和组织知识分子深入辽宁振兴发展前沿和生产生活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和咨询服务,为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献计出力。

  14.激发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国热情。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深入开展“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活动,调动统一战线成员的爱国热情和社会担当。加大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培训力度,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增强道德自律、提升职业素养、履行社会责任。在全省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动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加快推进宗教中国化进程。加强“一国两制”实践教育,扎实做好港澳台统战工作,强化港澳台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举办港澳台代表人士国情研修班,深化省政协港澳委员联谊工作,积极做好“走出去”和“请进来”工作,引导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拓展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实践载体

  15.建好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加强内容建设,改进展陈方式,着力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精品陈列,强化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教育和国防教育功能。鼓励支持各类学校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开展主题参观和实践活动。健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免费开放政策和保障机制,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财政补助进行重新核定。修订《辽宁省省级国防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提高建设标准。推动各市打造1至2家省级国防教育主题公园。依托军地资源,建设一批国防特色鲜明、功能设施配套、作用发挥明显的国防教育基地。

  16.加强国旗、国徽、国歌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学习宣传国旗升挂、国徽使用、国歌奏唱礼仪。组织开展“同升国旗、同唱国歌”活动,让人们充分表达爱国情感。各级广播电视台每天定时在主频率、主频道播放国歌。国庆期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型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要组织升国旗仪式并悬挂国旗。鼓励居民家庭在家门前适当位置悬挂国旗。

  17.深化文明礼仪实践。结合“12·4”国家宪法日、“七一”党的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宪法宣誓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通过公开宣誓、重温誓词等形式,强化国家意识和集体观。与制定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相结合,把爱国主义要求体现在社会规范中。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将爱国主义要求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加强文明礼仪教育,引导公民在外事活动、境外旅游、求学、经商中,尊重当地法律法规和文化习俗,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展现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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