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自我保护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2)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通过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对于提高我国整体国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救护能力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各地各校要把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我委宣传部,传真:203276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zdyk2041310@163.com。

 

 

 

 中共漳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漳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自我保护 专项活动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安办;市综治办,市委林晓峰常委,市政府黄浦江副市长

中共漳州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07年10月2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heiqu.com/zwfdp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