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破解“成长烦恼”(消费视窗)(3)

  “以前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材料,我没这个条件,所以一直没办理。现在可以用网络经营场所进行登记,门槛低、材料简单,不出半小时就拿到了营业执照。”电商经营者鲍鸣告诉记者,电子商务法明确提出电商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结束了电商经营者法律地位模糊的状况。

  今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对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除了电商平台,共享单车、民宿、网约车等平台经济也在积极探索合适的监管机制。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聚焦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遵循规律、顺势而为,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一系列针对性措施的推出,为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廓清认识误区,明确发展方向。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负责人韦犁表示,互联网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技术带动的商业模式,很多互联网经济出现的问题,不但在中国是新的,在世界上也是新的。一定要持审慎包容的态度,主动研究新业态的模式特点,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当然,包容审慎监管不等于不监管,比如对于出现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要依法从严打击。”韦犁表示,要将包容审慎和依法监管结合起来。

  ——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以电商为例,消费者在一些平台上购物,经常遭遇货不对板、退换货难等烦恼。人们在和一些平台入驻商家沟通时,往往出现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的现象。对此,不少消费者呼吁平台对入驻商家实现更加规范和严格的管理。

  魏际刚认为,平台经济的双边市场多边市场与以生态为载体的特性决定了平台经济需要规制创新,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第三方等共同参与,形成共同监管新体系。

  ——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孙伟表示,一方面,要做好对平台的信用监管。建立平台企业信用档案,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对平台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引导平台诚信依法经营。另一方面,支持和引导平台加强内部信用建设。进一步加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开放力度,依法将可公开信用信息与相关平台共享,为平台内部信用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 人民日报 》( 2019年10月09日 19 版)

(责编:牛镛、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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