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王建娜回忆,回娘家一个多月后,2017年1月17日16点29分,刘某和家人来抢孩子。
小区内的监控录下记录了刘某家人抢夺孩子的画面。35秒的监控画面里,一名女子抱着一名婴儿一路小跑,身后有4名女子跟随。
经王建娜辨认,视频中抱着小月的女子是在刘某身边工作的人,一路跟随的都是刘某的家人。
王建娜提供的一份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警方查明,2017年1月17日16时37分,在北辰区宜兴埠旷世新路6号楼下,犯罪嫌疑人刘某与王建娜因争抢孩子发生身体冲突,并对王建娜、王建娜母亲有殴打行为。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刘某的本人陈述,被侵害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受伤照片、医院诊断证明书、伤情鉴定意见书以及现场监控资料等证据证实。
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对刘某抢夺孩子过程中出现的殴打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该《决定书》称,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盖有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的公章,落款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
王建娜称,刘某将小月抢走后,把小月藏匿在天津的乡下,“谁都找不到”,从那天起,一直到现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她再也没见到过女儿。
分居一个多月后孩子被抢走,法院称孩子一直随男方生活
孩子被抢走一个月后,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王建娜争取女儿抚养权的纠纷案。
此时,孩子刚满七个月,不到一周岁。
王建娜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一份《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津0113民初1049号显示,原告王建娜与被告刘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北辰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7日立案受理。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以孩子尚年幼,不应轻易改变生活环境为由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父亲刘某。 受访者供图
该院认定的事实为:原、被告于2014年相识,于2015年10月8日举行婚礼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7月14日,双方生育一女小月,后双方于2016年11月28日发生矛盾并开始分居。2017年1月17日,被告将女儿小月从被告处抱走,现孩子在被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