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网上求助:非婚生女被男友抢走 三年未见一(3)

该院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该案中,原、被告双方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原、被告分居后小月(孩子)一直随着被告生活,因孩子尚年幼,不应轻易改变其生活环境,故法院认为应由被告抚养为宜,原告的主张,该院不予以支持。

该判决书盖有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的公章,落款日期为2017年6月26日。

对于北辰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王建娜不服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希望改判或撤销一审判决。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王建娜提供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津01民终6148号显示,二审法院认为,教育、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该案中,双方均希望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考虑孩子现随被上诉人生活,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上诉人与孩子共同生活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从稳定、方便孩子生活角度,双方之女随被上诉人生活并无不当”。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书盖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公章,落款日期为2017年9月11日。

王建娜称,孩子被抢走后,三年的时间里,一直在找寻找、打听孩子的下落,“失去孩子这种痛,只有经历了才能体会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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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孩子小月的抚养权仍判给父亲刘某 受访者供图

律师:哺乳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判给女方

长期关注婚姻问题的公益律师张荆5月11日向澎湃新闻表示,从法律规定的抚养权角度来说,如果孩子是2周岁以下,基本会判给妈妈,因为此时孩子属于哺乳期,吃母乳,孩子比较依赖妈妈。“只有在妈妈不愿意抚养孩子、妈妈有特殊的病,无法抚养等等情况下,才考虑不判给妈妈。”

张荆表示,在王建娜的案子中,判决书中有一条是“小月(孩子)一直随着被告生活,不应轻易改变其生活环境”。她认为,这是法院从执行的角度,判给了男方。

她表示,孩子是被男方强行带走的,如果法院判给了妈妈,接下来,在王建娜申请法院判决后,法院就需要把孩子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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