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登峰介绍说,新《办法》贯彻综合监管要求,明确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强化民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责,明确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且要求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针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问题,新《办法》明确民政部门防范、监测和预警职责。新《办法》还规定了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活动的处置办法。
此外,新《办法》加大了事后惩戒力度,增加了警告的处罚方式,完善了养老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方式,将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未依法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等行为增加为应当予以处罚的情形。
养老机构应24小时值班
对于公众所关心的养老机构安全保障问题,新《办法》也给出了更好的解决方案。
安全大于天。“安全工作是养老机构服务的底线。”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强调说。
安全首先是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安全,要严守安全底线。李邦华说,养老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这些要求,意味着养老机构必须在相关设施设备和环境方面合格。”
2017年以来,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连续4年的专项行动。经过近4年的安全整治,共整治了40多万个养老服务安全隐患,其中涉及消防、设施设备方面的安全隐患占大多数。“当然我们讲消防、食品安全、建筑设施设备的要求,在各个领域有专门的规定,新《办法》这次把这些相关领域的要求纳入其中,作了进一步的重申和明确。”李邦华说。
其次是服务运营安全,新《办法》对养老机构入院评估、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标准、人员资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完善了要求,加强了养老机构服务行为的规范化管理。由于老年人身体特点,在入住养老机构期间,容易在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新《办法》明确要求养老机构应当通过实行24小时值班,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鼓励投保责任险等方式,降低运营风险。
再次是监管上突出了对安全事项的监管,民政部门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将要求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在新《办法》的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对相关安全事项的处罚内容。
李邦华补充说,去年底发布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届时新《办法》也将与这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衔接,未按照这个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民政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