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的宏伟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决定,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从治理维度看,我国现代化同西方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就在于中国在推进现代化过程中妥善处理了若干重大治理难题,并且逐步探索出了一整套制度性解决办法。这既遵循了现代化的一般规律,又把准了符合国情和实际的特殊性,展示了极富辩证特质的治理逻辑。
妥善处理“效率与公平”的难题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任何国家现代化建设都必须认真解决的治理难题。任何国家的现代化,都必然要求生产效率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持续提高,而效率提高的过程本质上就是资金、技术、劳动等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过程。需要注意的是,效率的提高有可能会对社会公平带来较大的影响,如果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在一些利益受损群体的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甚至趋于恶化的情况下,将会给整个社会带来结构失衡和功能紊乱等问题,最终会使得效率提高的目标难以实现。而如果只注重所谓的公平,忽视效率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则又有可能陷入另外一种片面平均主义的陷阱。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如果处置不当,会使一个国家的现代化陷入这样或者那样的泥淖而难以自拔,表现为一种发展停滞。
一般来说,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相对注重社会公平问题,但也容易出现“平均主义”的现象,挫伤人们的积极性,使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受到抑制。同时,在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下,一般来说,效率问题会更受到关注,但也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等问题,最终损害社会的健康有序运行。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对现代化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社会公平程度的提高必然带来健康良性均衡的社会发展,必将为效率提高提供深厚和持久的基础;同时,效率的提高也将为解决两极分化创造有利条件,为维护社会公平开辟广阔道路。
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我国也经历了一个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最终探索出了一整套制度性解决办法。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分析起来,之所以有这样的变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改革开放之初,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不能够充分得到发挥,由此带来了现代化建设的动力不足等问题。因此,从实践上必须营造一个活跃的市场经济运行状态,由此为推动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活力和动力。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们发现,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会给现代化建设带来不良后果。而这些是市场经济自身难以克服的,必须依靠政府的作用才能够解决。于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国逐渐摸索出来一套既注重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从而比较成功地解决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既包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也包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公平与效率问题的深刻认识。
妥善处理“发展与稳定”的难题
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内在一致:发展是稳定的基础,稳定是发展的前提。但是对一些国家特别是快速推进现代化的国家来说,经济的发展往往伴随政治社会动荡,政治社会动荡又反过来制约了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这种发展与稳定难以兼容的局面,主要源于现代化所引发的系统性变化对原有社会结构、利益关系和思想文化造成的强大冲击,而国家又缺乏足够的制度性和组织化力量来缓和并解决这些冲击。许多发展中国家频频遭遇社会动荡,现代化进程被干扰或打断,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这实际上揭示了保持我国社会长期稳定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