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借助“外脑”,主持召开过多次专家咨询论证会的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先琼深有感触:“专家参与案件讨论既是对我们检察办案工作的支持,也是一个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相结合的过程,有利于补强我们检察人员对某些专业性知识相对欠缺的短板。”
2019年9月9日,最高检举行首次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听证会,对吉林省梅河口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监督案进行听证,并邀请了两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同样取得了良好效果。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顶层设计,借助“外脑”办案在检察机关逐步推开,也愈来愈多地被运用到民事检察工作中。经过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这个“检察智库”作用凸显,一批批疑难复杂民事监督案件得到了专家学者的专业指导,对提升检察监督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精准处理,根据案件类型准确选择监督方式
《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对此,汤维建认为,监督方式是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中呈现给监督对象及社会公众的、承载着监督结论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方式精准是彰显精准监督要求的最直观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蔡虹认为,多元化监督格局中的每一“元”各自的功能有所不同,表现为各有优势和局限,之所以多元就是为了实现功能互补。例如,抗诉是针对生效裁判错误而启动,具有“有抗必审”的刚性优势。而检察建议特别适合对诉讼过程监督、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方便、灵活并可及时阻断违法,避免更为严重的后果发生。
“每种监督方式都有其适用范围和特点。应当根据生效裁判的性质和监督内容,来选择适用合适的监督方式,以体现监督的精准性。”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检察官助理滕艳军指出,如果生效裁判仅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或者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这类案件由同级检察机关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方式进行监督。如果生效裁判在适用法律方面错误,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则更适宜提请上级检察院采用抗诉方式进行监督。
“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应当致力于把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均做到刚性、做成刚性,这是实现民事诉讼精准监督的重要保障。此外,还应当注重从普通个案中发现和总结可能影响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与政策导向的问题,进而把案件办成典型案件,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吕洪涛强调。
做强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成效初显
在精准监督理念的指引下,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不断优化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共提出民事抗诉4900余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800余件。其中,最高检着重加强对适用法律错误的重大典型案件提出抗诉,向最高法提出抗诉28件。
在加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方面,各地积极完善审判人员深层次违法行为线索发现机制,努力探索与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相衔接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机制,加强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的结合。2019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就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共提出检察建议1400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检察建议11500余件。
在强化民事执行监督方面,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也有不俗表现。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指引,督促法院针对执行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反向审视立案、审判环节中有无源头性违法问题,实现了检察监督与审判机关内部预防、纠错机制的良性互动。2019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就执行监督共提出检察建议1850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检察建议15000余件。
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工作、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的重要抓手。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一直关注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他表示,无论检察机关何时发现、以什么方式发现虚假诉讼,均应当立案审查并依法监督。据了解,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持续对虚假诉讼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江苏、浙江、湖北、山东、重庆、江西等地陆续开展了全省范围的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5月,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对2017年以来全国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5455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进行总结分析,筛选出涉及骗取支付令执行、骗取调解书、公证执行、劳动仲裁执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5件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该批指导性案例是最高检发布的首批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引发热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