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显著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为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提供了根本制度保证。“中国之治”的核心密码正在于“中国之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独特创造性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我国悠久的政治文化传统中生长起来,从近代以后中国反抗外来侵略、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斗争中生长起来,从社会主义事业的艰苦创立和艰辛探索中生长起来,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也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
这个制度的创造性在于,它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在中国的创造性实践,是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在制度层面的具体化,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实现形式。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实践再到多国实践乃至发展到今天的全部历程表明,社会主义制度是一般形态与特殊形态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制度一般形态的原理已经由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等经典作家作出科学回答,这个一般形态只有通过一个个具体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体现出来,只有呈现为具体的民族形态、时代形态、国别形态才是现实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制度的实现形态没有也不可能有适合各国情况的统一模式,只能是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同各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走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建立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同志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本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这句话本身就是普遍真理。”
这个制度的创造性在于,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我国国情出发,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持续建构科学、规范、稳定的制度体系,为国家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制度支撑。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的建立,奠定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走向强起来的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各方面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一整套制度构成严密完整、系统集成的制度体系,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治理体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民生保障制度、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对外事务制度、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方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具有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形成覆盖各方面各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保障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正常运转。
这个制度的创造性在于,它是中国共产党为人类探索更好社会制度所提供的中国方案。西方一些人认为,西方制度是实现现代化的唯一选择,是普世的制度模式。历史终结论者则宣称,资本主义自由民主制度是“人类意识形态进化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新中国70年的实践向世界说明一个真理:治理一个国家、推动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并不是只有选择西方制度模式这一条道路,各国完全可以走出自己的道路来。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制度,开创具有本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成功,就是有力证明。“中国之治”及其展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向世界展示了现代化道路的多样性、人类文明的丰富性以及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可选择性,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全新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巨大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