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宅小区停车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4月2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以解决物业投诉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住宅小区停车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住宅小区停车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出台。4月1日至10月31日,我市将对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整治。
据了解,我市首先将开展源头治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车库(位)租售行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潍建发〔2019〕11号)要求,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售活动时,将“车库(位)租售办法”书面告知买受人,并在现场将小区车库(位)配置、租售数量、价格等信息进行公示。检查整治的主要内容是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做到“一公示一签署”,即有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和签署商品房销售告知书;是否同买受人签订车库(位)租售办法(或售房合同中含有相关内容);是否开具租售车库(位)的正式发票。
同时,我市将强化对存量车位监管,提高地下车库(位)使用效率。摸清建成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或综合停车设施未售出存量情况。按照《潍坊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办法》(潍建发〔2016〕3号)规定,制定车库(位)租售办法,包括租售比例、位置、价格、分配办法等内容,并进行公示。检查整治的主要内容是房地产企业(代管的物业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对车库(位)数量、质量情况是否清楚;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库(位)租售办法,且运行管理较好;对存量车库(位)利用率较高,小区建成三年后租售利用率应达到80%以上。
此次整治活动,要突出老旧小区车位改建,破解停车难、难管理的问题。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建、增划停车位,有条件的统一建设综合停车设施;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对车库(位)纳入统一管理,停车有序、管理到位。检查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是否有增建、增划停车位计划,征求了业主意见且科学可行;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停车难得到缓解,管理有序;实行出租管理,租金收入是否用于弥补物业费不足或纳入公共收益,收支账目清楚且定时公示。
此次整治活动分为摸底阶段、整改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其中,不合格企业将根据整治内容三个方面的9个检查内容进行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的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将采取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不执行、不落实工作的,将计入企业信用档案不良信息,双倍扣分。
(记者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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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新建小区幼儿园同步开工
4月2日,记者从市规划局高新分局了解到,近日高新区出台《潍坊高新区居住区配套与住宅同步开工同步交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控制环节前移,采取部门联动、项目联动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实现居住区配套与住宅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着力提升城市品质。
《办法》规定,对于新建项目中的公共用房,幼儿园、水泵房、换热站需与首期住宅工程同步开工、与第一个住宅组团同步交付使用;变配电室(含配电间、电表间)原则上与首期住宅工程同步开工、与第一个住宅组团同步交付使用。住宅交付前变配电设施必须验收通过,具备接电条件;物业用房原则上与首期住宅工程同步开工、与第一个住宅组团同步交付使用。
对于新建项目中的商业用房,生鲜超市、便利店、餐饮店、沿街商铺、住宅底商、插件式商业等商业用房,与所在组团同步开工、同步交付。且住宅总规模开工50%之前,配套商业用房开工比例不低于50%。住宅总规模交付50%之前,生鲜超市应该交付;住宅总规模交付80%之前,配套商业用房应全部交付。
对于新建项目中的配套设施,停车设施(含停车棚)、健身设施(含场地)、道路(含路灯)、绿化景观、广场铺装、围墙、夜景亮化等配套设施与所在组团同步开工,与所在组团同步交付。
对于在建项目中的已开工、交付住宅区域,若已开工建筑对应的地下停车场、水泵房、换热站、变配电室未开工的,尚未验收的,与已开工建筑同步验收。若已交付住宅对应的地下停车场、水泵房、换热站、变配电室未开工的,要将已交付住宅与其相邻新建住宅划分为同一个组团,同步开工、同步验收主体、同步交付。
(记者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