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建树,进一步提高法治当局建树程度,崇州市司法局以行政类型性文件为切入点,牵头起草了《崇州市人民当局办公室关于印刊行政类型性文件拟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崇府办发〔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晰,列入清单范畴的各拟定主体可以依法拟定行政类型性文件,其他种种姑且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当局事情部分的内设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刊行政类型性文件,确需拟定行政类型性文件的,应填报《行政类型性文件拟定主体资格申报表》,经审核通事后,方可拟定。同时,崇州市司法局将拟定的《崇州市行政类型性文件拟定及存案指引》作为《通知》的附件,用以类型行政类型性文件的拟定、存案及清理事情。
据相关认真人先容,清单的发布,进一步厘清了崇州市行政类型性文件拟定主体底数,对推举办政类型性文件监视打点和法治当局建树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