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现有养老机构73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33家,民办养老机构40家。公办养老机构大多在2000年至2017年期间建设,开工建设年代早,多数(特别是乡镇)养老建筑无土地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进行图审等,无法完成消防报建,未进行消防验收,后期虽有部分进行过消防改造,但因主体建筑限制而改造不彻底,达不到消防验收合格条件。为进一步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确保其规范性和安全性,切实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养老机构无法消防验收的共性问题, 3月25日,经市政府投资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新余市政府投资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允许其容缺办理消防手续。
市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依据《新余市政府投资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文件中第十条的规定“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历史遗留问题为2017年9月30日前已立项的项目”,同意2017年9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公办养老机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同意公办养老机构项目在办理消防手续时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实施:在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取得房屋质量验收合格或房屋质量安全司法鉴定报告)的前提下,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消防图纸,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报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允许容缺部分资料办理,所容缺的资料需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项目开工建设时国家有关的规定和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用纸质版的材料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不进行网上(江西省住建云系统)申报,且对于备案项目只进行备案不进行抽查。
下一步,市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将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对养老领域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理,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常态化开展养老领域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改完成率,形成高压长效监管机制,支持养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解决产业难题,打破瓶颈,努力营造良好局面,形成养老产业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