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模范生”找问题
正义网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管莹)“刚刚巡回检察组反馈的这三方面问题针对性很强,都是监狱工作中客观存在的‘真问题’。省监狱局将根据检察组的反馈意见深入调研,深挖问题根源,推动完善机制。”近日,在南京女子监狱举行的江苏省检察院巡回检察反馈会上,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张晓伟由衷表示。
今年8月19日至23日,江苏省检察院巡回检察组对司法部命名的“现代化文明监狱”南京女子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据介绍,此次巡回检察采用常规巡回检察方式,主要围绕服刑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展开。
“巡回检察也是办案。巡回检察的成败,就在于能否找准、找实问题。”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指出,南京女子监狱在教育改造方面可圈可点——“职业技能教育给力,罪犯职业技能持证率超过90%”“针对女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教育,体现文化的浸润作用”……要对这样一位“模范生”找准问题,让对方心服口服,难度不小。
为此,巡回检察组精心制定了巡察方案,抽取了省院第五检察部和南京市检察机关的18名精兵强将,组成现场巡查组、资料查阅组、个别谈话组,并与司法行政部门和监狱方进行了深入沟通,得到对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其中,现场巡查组来到监狱教学中心、劳动车间、亲情会见区等场所实地查看、询问;资料查阅组则调阅了5个监区的入监及出监教育和思想、文化、劳动教育改造资料,并调看了有关监控信息;个别谈话组与随机抽取的监室罪犯进行了逐一谈话,并与监区民警进行个别谈话。
经过五天的巡察,巡回检察组全面了解了监狱日常管理、教育改造、安全监管等情况,并形成情况汇报总结。在情况汇报中,工作组既讲问题,对问题背后的客观情况也一并阐明——
“女子监狱虽然全面开展了扫盲、小学、初中教育,但仅以监狱考核合格为完成标志,未依法联系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位证书,这违反了监狱法第63条的规定。不过在与监狱方的沟通中,她们也表示因为司法部对此没有统一教材,没有可量化的教育评价标准,很难纳入地方标准化的教育体系。”
“《监狱教育改造规定》要求监狱应该对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情况进行了解,评估教育改造的质量和效果。但目前监狱方没有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这不利于监狱方及时检视教育工作,总结得失,改进工作。但应看到监狱独力承担这项工作确有难度,需要引进合力。”……
在全面梳理和深入研究后,“部分教育改造工作未依法开展”“教育改造质效评估工作不完善”等三方面问题被写进了《巡回检察反馈意见》。每项问题都以巡回检察中发现的具体事例及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为“据”,并对应了三条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建议。
“实事求是,客观中肯。”南京女子监狱监狱长吴晓凤对反馈意见诚恳接受。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表示反馈意见中的三个问题找得非常准,并指出司法行政部门要担起职责,把巡回检察的成果用好,认真做好下半篇文章——“比如扫盲教育没有统一的教材问题,要努力争取司法部的支持,和教育部门联系,争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监狱工作点多、线长、面广、量大,检察机关要理解监狱和监狱干警的艰辛和不易。对于一些具体矛盾,比如短刑犯、顽固犯转化,保外就医罪犯无人接收等,检察人员要及时介入解决。对于一些机制性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帮助监狱进行研究和探索,携手共同解决难题。”刘华真诚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