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认为,若一旦出现押金无法退还问题,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共享平台和资源提供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019年5月9日,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印发《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强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管理,有效防范用户资金风险,要求汽车分时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两个工作日。
前期粗放发展留患
后期监管仍待完善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得知,共享交通工具在发展初期,存在“野蛮”扩张的情况。在市场饱和和企业无序竞争的背景下,全国多地出现废弃共享单车“坟场”,同时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等隐患。数量众多的共享交通工具制约和影响了行业发展和公众出行,为监管带来难题。
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对共享单车的性质、法律关系、停放、注册、押金等问题进行较为翔实的规定。
在地方,针对专门的共享经济模式的相关规定也在持续发布:
2017年9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印发《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同月,天津市发布《天津市关于鼓励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
2017年10月,上海市政府出台《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然而,共享交通工具发展至今,仍然存在违投车辆、数据造假等乱象。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2020年第一季度运营管理监督情况的公示》显示,哈啰单车存在严重违投车辆情况,青桔单车企业存在严重车辆数据造假情况。
广州骑安科技有限公司因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城区大规模违规投放青桔单车,经约谈后拒不整改,被行政处罚两次,累计处以10万元行政罚款。
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在北京市东城区大规模违规投放哈啰单车,经约谈后拒不整改,被行政处罚1次,处5万元行政罚款。
武汉小象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芒果出行)、人人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出行)因违规投放租赁电动自行车,经约谈后拒不整改,分别被处以5万元行政罚款,并限期在3月31日前回收所有违规运营的租赁电动车。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共享交通工具作为新生事物,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存在的乱象也不容忽视。如何从道德、法律和制度完善层面进行探讨和反思,加快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共享交通工具已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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