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

2.贯穿媒体融合发展。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打通网上网下、版面页面,不断推出爱国主义系列专题专栏、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以及融媒体产品,大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形势政策宣传,用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成果说话,用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说话,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说话,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说话,生动讲好爱国故事。

3.刊播公益广告。强化媒体责任担当意识,牢牢把握爱国主义主题,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精心制作、持续刊播爱国主义优秀公益广告。用好公共场所室内、户外媒体,及时发布标语口号、宣传海报、音频视频,大力传播爱国主义精神。

4.坚决抵制历史虚无主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历史宣传教育特别是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等知识传播普及,弘扬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发扬斗争精神,加强对各种社会思潮的辨析引导,敢于发声亮剑,善于解疑释惑,及时通过言论评论、深度报道、专家解读等形式,旗帜鲜明地批驳虚无历史、消解主流价值的错误思想言论,牢牢把握舆论的主导权和主动权。

(三)打造文艺精品力作

1.抓好主旋律精品创作。把爱国主义作为常写常新的主题,深入实施中国当代文学艺术创作工程、重大历史题材创作工程、文艺高峰工程等,创作一批反映闽籍爱国英雄、闽地爱国史实的文艺精品,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伟大时代,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劳动、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

2.加大爱国主义题材文艺作品扶持力度。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支持爱国主义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舞台艺术创作等。深入挖掘经典爱国歌曲、爱国影片,创新传播方式,唱响爱国主义正气歌。

3.坚持文艺评论评奖鲜明爱国主义导向。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旗帜鲜明地表达党的文艺立场、文艺方针,引导文艺创作生产传播坚守正道、弘扬正气。把社会主义道德和爱国主义作为文艺创作和评论评奖的重要标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坚决反对亵渎祖先、亵渎经典、亵渎英雄,始终保持社会主义文艺的爱国底色。

4.推出爱国主义精品出版物。坚持精品标准,加大创作力度,针对不同年龄特点、文化程度、欣赏习惯,推出反映爱国主义内容的高质量出版物,出版发行一批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爱国主义教育儿童读物、地方教材、校园读本、教辅读物。做好爱国主义主题出版物评介、推荐和导读工作,结合“世界读书日”活动、“书香八闽”全民读书月活动,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读书活动。结合青少年兴趣点和接受习惯,大力开发、推介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富有爱国主义气息、凸显社会效益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网络游戏、手机游戏、短视频、教育资源库等数字出版物,让广大青少年自觉接受爱国主义熏陶。

(四)发挥仪式礼仪作用

1.开展升国旗唱国歌活动。贯彻执行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学习宣传基本知识和国旗升挂、国徽使用、国歌奏唱礼仪。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同升国旗、同唱国歌”活动,让人们充分表达爱国情感。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天定时在主频率、主频道播放国歌。国庆期间,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型企事业单位、全省城乡社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要组织升国旗仪式并按规范悬挂国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可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悬挂国旗。重点区域、重点街道要按照要求悬挂国旗。鼓励居民家庭在家门前适当位置规范悬挂国旗,保持国旗干净、整齐、完好。加强对国旗升挂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将其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评指标体系,适时组织督查,引导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国旗尊严,形成全社会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环境。

2.组织宪法宣誓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依托各类纪念场馆、烈士陵园、革命遗址等红色教育资源,广泛开展入党入团入队仪式、十八岁成人礼等活动,强化国家意识、宪法意识和集体观念。

(五)组织系列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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